波渺渺,柳依依,孤村芳草遠,斜日杏花飛。
暮春初夏,置身無錫蠡湖岸邊生態帶,遠望浩渺太湖,頗有山水野趣。
與歷史上魚米之鄉的自然風光不同的是,這一派旖旎后,是千億投資、數百個污染治理工程、近百個重點流域斷面監控以及3萬多平方公里太湖流域內無數人近八年持續不斷的艱苦努力。
“目前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與2007年前后相比,太湖整體水質已經大為改觀。”江蘇省太湖辦主任朱鐵軍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但從近幾年開始,太湖治理工作的推進遇到了新的問題,污染治理邊際效應日益顯現,不少區域性的短板也越來越成為太湖水質進一步提升的桎梏。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的發布無疑是場及時雨。“我們正在加緊研究,將‘水十條’納入太湖治理的總體框架中來。”朱鐵軍表示,“水十條”里面的不少條款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至少對太湖治理來說,能夠解決不少“地方病”。通過落實“水十條”,5年后基本能夠實現兩個持續——“太湖水質持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到2030年前后,太湖水環境進一步恢復,能夠重現美麗江南的水鄉,重現碧波美景。
治理模式探索的七年
不久前召開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第六次省部際聯席會議認為,太湖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實現了“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整體富營養化程度由2007年的中度改善為現在的輕度,湖體主要水質指標基本在二類、三類;以太湖為水源的城市,基本實現了“雙源供水”和“自來水深度處理”兩個全覆蓋,各水廠出廠水質全面達到或優于國家最新衛生標準;流域水質穩中趨好,重點工程項目進展順利。
“氨氮指標明顯向好,今年取水氨氮濃度(取水頭部)平均在0.1毫克/升左右。”在中橋水廠,無錫自來水有限公司生產運營處負責人胡侃告訴記者,年初枯水期時,水源點的氨氮濃度最高也在0.3毫克/升左右。而在幾年前,這個數字經常在1毫克/升以上。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7年治太,有力推動了蘇南經濟向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轉變,也促進了流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目前流域所有市縣全部建成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17個市縣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城市;16個市縣建成國家級生態市(縣),占全國40%,是全國最大的環保模范城市群和生態城市群。
太湖治理,總體上有兩個大方面的經驗。首先是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這是根本途徑。而真正要踏上這條途徑,最根源的仍然是如何正確處理發展與環境的關系。是環境保護制約經濟發展?還是經濟發展程度制約環境保護力度?這些爭議的答案在新修訂的《環保法》中已經明確。但關鍵的是,將這一理念融入實踐仍需要一個過程。
另外一個經驗則是“水十條”中提到的,用系統的思維和綜合手段來治理。從之前的總量控制到今后的質量提升,是個很大的變化,朱鐵軍說:“但我們認為,總量和質量本身是手段和目的的關系,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要用系統的思維和眼光看待。”
在以上兩個原則下,太湖治理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有許多機制、模式上的探索和創新。比如太湖辦的成立,就是為了解決“三個和尚沒水喝”的責任落實問題,是為了督政,看地方黨委政府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了應盡職責,對地方和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察和問責。而河長制更是首發于無錫,成熟后在江蘇全省率先推廣。在中國目前的管理體制下,地方“一把手”對具體某一條河流的污染治理負責,本質上是對新《環保法》中“地方政府對地方環境質量負責”的具體落實。
太湖治理是個綜合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齊抓共管,明確部門分工,并真正做到各負其責十分重要。朱鐵軍說,環保部門當然是主力軍,但離不開水利、農委、住建等各部門,這個在江蘇已得到充分體現。十幾個部門齊抓共管,通過委員會溝通,形成合力。這也是此次“水十條”中指出的要強化的“合力”。
治理步入瓶頸期
7年的努力,結果有目共睹。但太湖治理進行到現在,也遇到了新的困難。
首先是邊際效應開始顯現。剛開始水質較差的時候,只要建了污水處理廠,切斷污染源,水質很快就會改觀,“投入產出比較高”。實現水質從Ⅴ類到Ⅳ類轉化相對容易,從Ⅳ類到Ⅲ類就難得多了,因此,無論從數據變化來說,還是從感官變化來看,同樣的投入已經達不到之前那么明顯的效果。
其次,在具體治理工作方面遭遇短板。太湖的突出問題,是水質富營養化,營養化程度取決于總磷和總氮。太湖在現階段,總氮的控制還很重要。但從操作層面而言,從國家到地方,總氮和總磷還沒有納入嚴格管理。法律法規沒有相應的規定,對企業的管理也缺少依據,因此,在市場上,也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持。
“很簡單的道理,要求湖體水質達到相應指標,首先要控制入湖河流,而國家目前在河流水質控制上還沒有總氮的標準。”朱鐵軍說,現在太湖的氨氮和COD都達到Ⅱ類水指標要求了,但總磷還是Ⅳ類,參考指標總氮是Ⅴ類。雖然江蘇省在主要污水處理廠都設有總氮排放標準,但即便這樣,距離湖水水質改善的要求也還很遠。關于總氮、總磷的控制政策,是太湖治理具體層面遇到的最大短板。
第三個問題應該更加引起重視。已經連續7年實現“兩個確保”,沒有出問題,加之邊際效應的出現,投入效果不如以前明顯,經濟增速放緩等種種原因,流域范圍內一些地方政府對太湖治理出現麻痹和松懈,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堅持不懈抓下去。
不過,“水十條”的頒布實施為破解現實問題帶來了契機。
“‘水十條’的目標設定切合地方實際,不是非常高,是跳一跳能夠做到的。”朱鐵軍表示,分區域、分地域設定目標而不是一刀切的做法更具可操作性。其中不少政策指向也有助于解決太湖治理目前遇到的現實問題。
比如說,“水十條”明確“選擇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研究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這就是解決太湖治理短板的依據。”朱鐵軍說,有關部門下一步就要牽頭研究,怎樣將總磷、總氮等納入約束指標,包括排放標準、控制手段、計量方法考核到排污交易等等,要全部盡快啟動。
嚴格落實“水十條”,再現太湖碧波美景
在有著“無錫母親河”之稱的梁溪河,全長十多公里的河道岸邊已經形成公園帶。在距離入湖口處不遠,記者看到了一處自動水質監測站,實時監控入湖水質,可以及時分析主要污染物濃度變化情況。
“像這樣的監測站,從2008年至今已經建成運行了95個。”無錫市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督查應急處處長孫三保告訴記者,作為水質預警的一部分,監測站對主要入湖河流及其重要支流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預警流域水質變化,太湖辦則根據水質變化情況及時編發水質快報,“近兩年已經發了100多期”。
在嚴密監控下,太湖流域整體水質正在向好。不過,距離“水十條”的要求目標仍有差距,比如,流域內還有相當一部分水體未達到地表Ⅲ類水,不少城市或區(縣)仍有黑臭河流亟待治理。
“水十條”要求長三角地區的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95%以上,目前無錫市等地已經超過這一數值,但縣域還有差距,江蘇省要求要達到98%以上,這些都要根據“水十條”要求加快推動。“水十條”提出了很多創新要求,第三方治理、投融資機制等,這些如何融入到太湖治理,還需要更多配套政策支持,解決具體問題。
如何把“水十條”落實到太湖治理的總體框架中,解決太湖治理的“地方病”,江蘇省正在加緊研究,思路也正在形成。“我們已赴省內外進行調研,近期將具體研究。”朱鐵軍表示,目前要緊的是探索新的機制和模式。
特別是融資問題,江蘇省在這方面走在前列,比較容易操作的模式都已經市場化運作了。比如,江蘇的水污染處理費用占水費的比例達到45%左右,這部分資金用來投入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收費政策還可用來進行抵押融資,這就解決了由于管網建設缺乏資金而讓污水處理設施“曬太陽”的問題。
“‘水十條’提出了很多融資模式,我們也都在嘗試。”朱鐵軍表示,比如排污權抵押。由于江蘇省的排污許可制度試行得相對較早,具備一定基礎,排污權抵押很快也將被提上議程,但最大的障礙仍然是政策配套。
“‘水十條’規定的考核制度也非常好。”朱鐵軍認為,應終身追責,并把相關工作納入政績考核。在太湖地區,黨委組織部門也是考核成員單位,要將地方水環境治理的成效作為政績評價的依據,甚至是干部升遷的重要依據。
另外,關于“水十條”中所說的信息公開制度,太湖辦等部門也正在考慮如何進一步推進。目前,太湖辦已經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了各區域的工作情況,但之前是公布好的,以后要考慮將好的、差的都公布。
當然,就目前來看,“水十條”中有些條款要全面得到落實還具有一定的挑戰性。比如,江蘇省的節水任務很艱巨。由于江蘇省本身并不是缺水地區,雖然早就實施了階梯水價,江蘇省的商業、娛樂等用水價格已經很高,但再生水的使用推廣和節水指標還有差距。“還要繼續開拓,如果有一成或更多的污水深度處理后回用為景觀用水,數量就十分可觀了。”朱鐵軍表示。
“水十條”的238項細則,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主要的水環境問題,為太湖治理走出當前的困局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政策依據。太湖再現歷史美景,并非遙不可及。
“我們的想法是,通過一個五年計劃,能夠把太湖富營養化穩定在輕度,藍藻發生的頻率和強度明顯減少;飲用水保障無虞,太湖流域的水質優良比例達到七成以上,滿足功能用水的達到八成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河流。”朱鐵軍說,到2020年,太湖流域實現兩個持續:水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到2030年,太湖水生態環境進一步恢復,太湖碧波美景重新展現在江南大地。
“2020年的近期目標很明確。”他補充說,這是應該達到的,也是可以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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