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環保廳發布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計劃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省控以上斷面Ⅰ-Ⅲ類比例達到69%以上,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下降到5%左右,八大流域跨市、縣(市、區)交接斷面消除劣V類水質。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省控以上斷面Ⅰ-Ⅲ類比例達到72%以上;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斷面;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超過70%。
據統計,全省現共有221個省控斷面,2014年,Ⅰ-Ⅲ類水質斷面共有141個,以2020年省控以上Ⅰ-Ⅲ類比例達到72%以上為目標,需要新增19個Ⅲ類斷面。為實現這一目標,該行動計劃中明確了將從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四個方面推進我省的水環境污染治理。
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根據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資源節約和環保優勢、產品附加值較低、相對落后的生產能力
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執行一級A以上標準,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保證正常穩定運行并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要加快實施提標改造。2015年底前,錢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要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到2020年,全省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保持在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
同時,力爭到2017年底,全省新增城鎮污水管網6000公里以上,基本實現全省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省運行3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要全部提高至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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