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保護環境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要求,是從法律層面為化解發展與保護環境的深層次矛盾、推動科學發展、不斷改善民生做出的頂層設計,彰顯了黨和國家向污染宣戰、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決心和意志。
修訂《環保法》彰顯治污決心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快速發展,在創造經濟奇跡、帶來巨大社會財富的同時,也積累了大量的生態環境問題。發達國家上百年分階段出現的資源和環境矛盾,在我國集中顯現。
由于人們生活方式、健康模式快速轉變,我國也在幾十年間完成了發達國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疾病譜轉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疾病和健康問題在我國同時存在,并形成雙重負擔。
經濟學理論認為,消費是最終需求,但沒有了健康后的最終消費也只能是交給醫院的天價醫療費。因此,急需高度重視環境問題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當前環境問題的突出表現為: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減排任務艱巨。
二是環境污染仍然十分嚴重。2013年,七大流域國控斷面中,劣Ⅴ類仍占10.8%;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開展監測的74個城市中,細顆粒物(PM2.5 )年均濃度為72微克/立方米,是二級標準(35微克/立方米)的兩倍,極端天氣狀態下更是高得驚人,74個城市中僅拉薩、海口、舟山3個城市達標;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下降,受污染的耕地威脅著農產品安全。
三是環境風險繼續增加。長期積累的環境矛盾正集中顯現,因污染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
此次《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是多年努力的結果。人大修訂法律一般情況下,如果修訂稿3次不能被通過,就會被擱置。《環境保護法》修訂過程可謂不放棄、不拋棄。新《環境保護法》經過4次修訂才最終通過,其中透露出的信息不言而喻。
這部法律的通過,既體現了國家在司法層面的頂層設計,又匯聚了地方在環境司法領域的有益探索和經驗。從某種程度上說,此次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是新中國歷史上最嚴厲的部門基礎法之一,也是目前最好的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領域的法律。新法實施后,必將對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起到保駕護航作用。
與原法相比,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在許多方面有超越和突破。例如,明確授予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設備的查封、扣押權,這對及時有效查處、糾正違法行為意義重大;4種情況下,可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具有極大的威懾力;按日計罰的規定有利于解決違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問題,能有效遏制違法排污企業的僥幸心理;明確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賦予了其現場檢查權等。這些賦權,是對環境管理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利于樹立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威。同時,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建立社會誠信檔案、公布違法黑名單等制度,將使環保部門擁有更多的管理手段。
環保部門被問責風險增大
被賦予更多的權力的同時,必然也要承擔更多的責任。能否很好地行使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所賦予的權力,承擔起應盡的責任,考驗著各級環保部門的意志和能力。目前,長期以來存在的體制不順,職能分散、交叉等問題仍未解決,現實中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現象還較為普遍。全國人大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表明,2013年受理的大氣污染的舉報案件約八成并未查處。環境執法能力的軟硬件都有待加強,否則環保部門不敢用、不會用、不能用被賦予的權力。環保部門很可能因權力使用不當而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成為被公益訴訟的對象。
當前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環境監管責任空前加大,法律賦予的權力越來越大,社會輿論的監督越來越嚴。基層環保部門往往難以適應,有些地方環保部門屢被問責,原因固然很復雜,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基層環保隊伍還不夠職業,還沒完全進入狀態。
嚴格問責已是大勢所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隨著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面對越來越嚴格的問責,環保部門要勇于負責,敢于擔當。
大家常說,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實際上還有很多頂得住也站得住、頂不住也站不住的例子。從大的方面講,頂住是事業需要、職責所在;從小的方面講,頂住了站不住頂多換個崗位,而頂不住,則可能是被問責,丟了烏紗帽,當政府的替罪羊。加強基層環保隊伍的職業化建設,打造一支既懂專業又很職業的有激情、敢擔當、勤思考、善協調的基層環保隊伍是當務之急。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來自執行。各級環保部門為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做了充分準備。廣大環保工作者要勇敢地承擔起歷史責任。當前要加強對新《環境保護法》法條的學習,準確掌握相關法律規定,善用鐵規、勇用鐵腕,首先解決一些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管出成效、管出權威。
幾個亟待引起重視的問題
就以下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首先,既然經濟、社會發展應與環境相協調,那環境本底、環境承載力、環境容量就既是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的基本立足點,又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落腳點。兩個規劃不能兩張皮,必須相吻合、相銜接。否則執行起來都要打折扣。
其次,環保工作之所以得不到高度重視,除了GDP的指揮棒過強、全社會浮躁情緒之外,還因為環境問題是慢刀子殺人,潛移默化產生影響,不像安全事故能夠短時間產生巨大社會影響。這種情況下只就環保說環保很難真正得到更多關注和支持。而社會發展以人為本,人的發展以健康為本。因此,環保工作一定要和公民健康掛鉤、與疾病趨勢掛鉤。研究環境與健康問題,才能真正被重視。而目前的制度和目標均未與健康掛鉤。
美國兩次修改PM2.5的標準時均同時告之健康社會效益就是很好的樣板。美國1997年發布PM2.5標準,2006年將PM2.5日均濃度從65微克加嚴為35微克,測算出的社會健康效益是:執行新標準將每年至少減少1.5萬例過早死病例;減少7.5萬例慢性支氣管病病例和1萬例心臟病病例;減少310萬個因細顆粒污染造成的缺勤等。2012年12月,美國再次將PM2.5年平均限值從15微克修改為12微克,新標準每年可以挽救1.5萬美國人的生命。
而我國目前環境管理制度偏重顯性強的污染物控制管理,對與人體健康關系密切、但對危害過程長期或不明、暴露途徑不清的特征污染物,缺乏管控制度和手段。應該說,按健康風險管理的要求,當前的環境管理制度不僅效能不高,而且前置控制無力,預防預警明顯不足。
此外,環境與健康關注的不應只是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突發性的健康問題固然要被高度關注,但更應關注大環境、小環境中的潛在致病因素;不應只就環境分析問題,還應與醫療和衛生部門聯合,從疾病分析中抓環境因素。
第三,我們總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這種做法雖能立竿見影,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是被動應對,缺乏預見性,頂層設計不夠。
實際上,環保部門應是理念新、思維超前、有擔當、引領前行的部門。環境保護部應投入一定的力量研究趨勢性問題,超前策劃(目標、標準、對應的效應等都應提前10年)。惟有如此,方能起到引領結構調整、促進技術進步、推進科技創新的作用。
具體而言有以下方面:
一方面,霧霾控制仍需抓好以下方面。一是進一步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余熱減少非飽和氣排空量。霧霾突然嚴重是否與企業降低排煙溫度有關?一些專家認為,強化監管后,鍋爐脫硫脫硝正常運轉率提高,但同時為了節能降低了排煙溫度(從原來要求高于115度降至低于80度)。這就形成大量非飽和氣,這些氣體被排出煙囪,遇到靜風天氣飄浮在低空形成燃煤、燃氣氣溶膠。如果這種觀點確有一定道理,就需要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余熱減少非飽和氣排空量。
二是絕不能只關注PM2.5,還應同時關注形成PM2.5的重要前體物VOC和SVOC。例如,國合會研究預測,無論基準情景還是政策能源情景,2020年、2030年能源VOC排放量中,溶劑使用的排放占比均超過40%。應特別關注溶劑使用存在的問題和必須采取的各類措施。美國的國家排放清單中就列有九大溶劑使用行業,其中表面涂裝類又細分為13個分行業,而分行業中的建筑涂料類再細分為19種溶劑。可見溶劑使用排放VOC量大面廣,涉及到生產全過程、社會活動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涂料年產量近1300萬噸,而其中環境友好型涂料使用率不足50%,較發達國家低二三十個百分點。從類別看,近50%是溶劑涂料,易揮發甲醛、苯等VOC物質。以增塑劑和阻燃劑等為代表的SVOC更是在常用的室內材料和物品中廣泛存在并長時間散發。
三是要讓公眾知道生活方式、行為習慣對排放的影響。有數據表明,七八平方米的房間,吸一只煙后,PM2.5就會達到110PPM。雖然個人排放總量不算大,但對長期在室內生活工作的人影響不容小覷。更重要的是要增強公眾環境意識,引導公眾改掉不良生活方式,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公眾環境意識增強了,政府制定的需公民配合的措施才能更好地落實。
另一方面,必須盡快把非道路移動源、非道路用機械納入管控,如船、飛機、火車、施工機械、農用機械等。編制清單固然重要,但更迫切的是提高柴油機產品標準和柴油標準、排放標準。只有盡早出臺目標、標準,才有可能用10~15年時間更新交通工具。
有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消費成品柴油1.7億噸,是汽油消費量的兩倍;而約有2/3的柴油消費集中在非道路、水運等方面,柴油機動車顆粒物排放占機動車排放的95%,是真正的排放主體。
此外,船用柴油的含硫量不容忽視。日前,有消息稱國際海事組織已批準4個控排區,要求進此區域要換成清潔油(含硫小于1%,2015年后執行0.1%)。我國海船一旦進入控排區就要守規,因此,我國此類標準應盡快與國際接軌。國內研制的碳化硅車輛凈化器技術成熟,是柴油機排放顆粒物的克星,產品也列入重點環保實用技術,但外國用戶多于國內用戶。因此,應雙管齊下,在用車加裝凈化器,新柴油車、機等出廠前配套裝好凈化器。同時,加嚴產品、油、排放標準。目前,很多加油站仍銷售普通柴油,在此形勢下,惟有綜合管控才能取得提升油品質量的理想效果。
作者系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創建促進委員會副主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第十屆全國政協人資環委委員、原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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