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蘇省政府舉辦全面推行河長制新聞發布會,介紹和宣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以及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發生以后,無錫市探索實行了以水質達標為主要目標的河長制。2008年,在總結無錫市河長制經驗基礎上,江蘇省將河長制擴大到省內太湖流域。2012年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全省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意見,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目標的河長制,目前全省骨干河道的河長基本落實到位。去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意見》下發以后,省委李強書記、石泰峰省長及分管省領導及時作出批示,要求緊密結合江蘇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力爭繼續在全國走在前列。根據中央的部署要求,緊密結合江蘇實際,江蘇省制定了《關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打造升級版的河長制。
江蘇省的《實施意見》對江蘇現有河長制進行規范完善,主要的創新特色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一是組織架構升級。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組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辦公室。省級總河長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河長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在領導機構設立方面,省級成立由總河長為組長、省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全省18條重要流域性河道、7個省管湖泊, 分別由11名省領導擔任河長, 河湖所在市縣黨政負責同志擔任相應河段河長。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承擔全省河長制工作日常事務。
二是覆蓋范圍升級。河長制管理體系由原來的骨干河道升級為全省各類河道、湖泊和水庫,覆蓋了全省村級以上河道10萬多條、鄉級以上河道2萬多條。
三是工作任務升級。突出嚴格水資源管理、加強河湖資源保護、推動河湖水污染防治、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河湖生態修復、推進河湖長效管護、強化河湖執法監督、提升河湖綜合功能等八項任務。立足不同地區、不同規模、不同功能的河湖實際,實行“一河一策”。各級河長對巡查、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第三方監測等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交辦和督辦查辦,做到“一事一辦”,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四是工作機制升級。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構建獎懲掛鉤機制,實行財政補助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并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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