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業界期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終于落地,立即引起各方熱議。
與之前預估的萬億市場不同,一方面,“土十條”將風險管控作為核心,讓市場回歸理性。另一方面,“土十條”的主要指標,對土壤修復行業和企業提出更高要求。
那么,業界對期盼已久的“土十條”有何看法,行業水平能否與“土十條”要求相匹配?“土十條”能否解決行業現存的商業模式和資金等問題?
行業有何評價與期待?
“土十條”實施前提是知道污染家底,目前釆樣技術、釆樣程序、實驗室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都不足以保證調查結果的可靠性
中環循(北京)環境技術中心總經理龔宇陽認為,“土十條”很系統、很全面,體現了政府土壤污染治理的決心。
“土十條”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江蘇蘇州中科慧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夏金華認為,“土十條”圍繞土壤安全和農田保護,對當前的土地質量進行調研,有針對性地科學地保護和修復土壤,值得肯定。
而龔宇陽認為,落實“土十條”,細節決定成敗。比如“土十條”實施的前提是知道污染家底,其中科學可靠的詳細調查是基礎,采樣技術規范制定和實驗室質量驗證是關鍵。但目前采樣技術、采樣程序、實驗室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都不足以保證調查結果的可靠性。
風險管控意味著什么?
土壤治理思路更加科學合理,對行業的市場預估回歸理性,對治理監管和要求更加嚴格
今年年初,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特別強調:土壤污染治理思路不是投入幾萬億元的“大治理”。“土十條”出臺后,更是將風險管控作為核心,而并非產業界期待的修復盛宴。
環境保護部的解讀也明確,實施“土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2.7萬億元,可新增就業人口200萬人以上;到2020年,預計可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4500億元。
因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土十條”短期內對土壤修復市場不會有太大刺激作用。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認為,“土十條”雖然目標嚴苛,但落地路徑相對謹慎,未來土壤修復市場將緩慢開啟。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土壤相關企業至少為1000家,99%以上的修復企業是近幾年出現的。而“土十條”對污染土壤的治理思路和市場空間的預估回歸理性,也將為過熱的行業降溫。
以農用地治理為例,“土十條”提出,“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
中國修復產業聯盟張旭輝介紹說,這證實了去年10月國土資源部“遭受嚴重污染無法治理的耕地應當劃出長久基本農田”的說法。在風險管控思路下,污染耕地多了一條出路,這一提法避免了不少無效治理。
除“土十條”的治理思路更貼合實際,也對治理企業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土十條”提出,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不僅對修復過程進行監管,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還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業界認為,對企業治理的過程監管更加嚴格,將規范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行業水平能否匹配?
行業存在技術儲備和人員隊伍不足等問題,需要企業完善產業鏈,提升自主研發水平
“相比‘水十條’,‘土十條’市場空間沒有之前想象的大,但對相關產業的要求更高,行業水平距離‘土十條’要求還有差距。”薛濤認為。
在我國,由于污染物類型、污染程度和修復技術的不同,其成本差異也比較大,農用地治理與修復成本從每畝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污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復成本則在每立方米幾百元到幾千元之間。按照“土十條”要求,“根據試點情況,比選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迫在眉睫。
而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土壤修復行業存在技術儲備不夠、人員隊伍不足等問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要想達到目標中的規模尚需時日。那么,企業應該如何發力,提升自身技術水平?
在這方面,永清環保已經開始研發不同污染土地的自主技術。北京建工修復股份有限公司也在針對“土十條”要求,布局全產業鏈。
據介紹,北京建工不僅加大技術研發投入,與國內或國際領先設備制造企業合作,通過技術引進、合作研發和自主研發3種途徑,實現修復設備產品的國產化。同時,以修復工程業務為核心,逐步擴大咨詢和產品業務的比重。
商業模式是否明確?
多種手段解決土壤修復資金問題,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但推廣PPP模式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一直以來,土壤修復商業模式的建立是業界探索的重點領域。有觀點認為,由于沒有明確的商業模式,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也一直依靠專項資金帶動。而業界期待,“土十條”推動行業贏利模式的形成,促進企業嘗試新的治理模式。
在資金方面,“土十條”提出,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比如,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股票;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等。
有業內人士認為,PPP模式的推廣加上試點項目的明確,將加速開啟“十三五”土壤修復的藍海市場。而對于行業資金短板,龔宇陽強調,PPP模式中社會資本如何落地;如何創造性把“土地作為資源”和資本嫁接,都需要進一步探討。
薛濤也認為,考慮到地方債務的控制需要,加上“水十條”對黑臭水體治理的剛性要求,城市流域治理占了地方政府未來幾年在環境修復領域負債型支出的大部分,因此,即使采用PPP模式,大型土壤修復項目在“十三五”期間仍不會很多。
“目前的修復工程項目,修復企業墊資的情況很常見,企業負擔不小。”張旭輝認為,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修復企業發行股票,將有利于扶持好的修復企業快速成長;同時,緩解修復資金問題。
永清環保董事長劉正軍認為,在土壤修復領域各種模式都可以試點嘗試。他建議,成立專門的土壤修復基金,比如美國的“超級基金”制度。
陳湘靜、楊奕萍、徐衛星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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