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布第一號總河(湖)長令,要求全市各級河(湖)長深入開展巡河(湖)行動,著力解決垃圾圍河湖、水體黑臭、“四亂”突出、違法排污、違法放生以及河湖管護長效機制不健全、部門聯動合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全面提升河湖水環境質量。
第一號總河(湖)長令指出,全市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河(湖)長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重大意義,努力打造“水清、河暢、岸綠”、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河湖生態新格局。全市各級河(湖)長要切實擔負起河湖管護主體責任,
第一號總河(湖)長令明確,各級河(湖)長要熟悉并掌握管轄河湖沿岸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水口情況,工業企業、畜牧水產養殖分布等基本情況,切實做到帶著問題巡河(湖),重點檢查下級河(湖)長履職盡責情況,河湖水環境突出問題解決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清四亂”等專項治理任務完成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嚴格督促整改,并落實長效管護機制。
第一號總河湖長令要求,市、區兩級河(湖)長辦要重點解決跨區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聯動合力不足、長效機制不健全問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跨區域河湖管護無盲點,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及時處置。
聲明:此資訊系轉載自上海歐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媒體或互聯網其它網站,上海歐保環境登載此文系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與本公司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相關內容!本站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本站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本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
聲明:此資訊系轉載自上海歐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媒體或互聯網其它網站,上海歐保環境登載此文系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與本公司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相關內容!本站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本站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本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
共有-條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