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2016年起,全市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到2017年,全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10%,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緩解。
《意見》明確,將從10個方面加快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締造紙、制革、印染等10類小型工業企業,對造紙、焦化、氮肥等10個重點行業進行專項整治,逐一制訂治理方案,全面實施清潔化改造。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6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到2019年,全市所有區縣和建制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全市建制鎮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95%以上。
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境準入。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和各區縣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三是全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四是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推廣應用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等適用技術。
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理順價格稅費,完善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2015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法規標準,加大執法力度,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堅決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
七是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全市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嚴格環境風險控制,防范環境風險,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2015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全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實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到2020年,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緩解。整治城市黑臭水體,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九是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區縣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每年公布各區縣水環境狀況,依法公開重點排污單位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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