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確定了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等7項主要任務。
2020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
2015年,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3.6%,酸雨區占國土面積比例由歷史高峰值的30%降到7.6%,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Ⅰ到Ⅲ類的比例提高到66%,劣Ⅴ類比例下降至9.7%。
“環境質量改善取得進展,但應該看到,我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環境污染重、環境質量差、生態受損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與人民群眾熱切期盼相比有較大差距,已經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說。
核心是改善環境質量,重點是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全力打好補齊生態環境短板的攻堅戰和持久戰,確保2020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這是“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追求。
規劃提出約束性和預期性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據介紹,這里涉及的環境質量指標,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條”的要求,其余10項是“十三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要求。
實施環境質量改善清單式管理
總的來看,此次規劃有五個特點。
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充分體現和具體化綱要的部署與要求。突出綠色發展,強化生態空間管控,形成綠色發展布局;突出綠色科技創新引領,推進綠色化與創新驅動的深度融合;突出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強化京津冀區域環境協同保護、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深入推進“一帶一路”綠色化建設。
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部署“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工作。規劃突出環境質量改善與總量減排、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系統聯動,將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核心評價標準,將治理目標和任務落實到區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單元,實施環境質量改善的清單式管理。
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以環保督察巡視、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離任審計、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責任;以排污許可、環境執法、損害賠償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資源環境產權確權、稅收政策引導、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綠色金融等強化市場激勵約束機制與市場主體培育;以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來加快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治理體系。
堅持“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增加了專章,提出生態保護與修復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明確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修復協同聯動,要求系統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擴大生態產品供給,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
強化綜合治理,協同推進工業達標排放、治污減排和風險防范。以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為抓手大幅削減污染存量,以推進骨干性工程為抓手實施污染減排,以排污許可為抓手落實治污減排責任,以重金屬、危險廢物、化學品、核與輻射等重點行業為抓手提升風險防控基礎能力,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級風險防范體系。
京津冀治霾以北京、保定、廊坊為重點
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期間七大任務: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三大行動計劃;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實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環境風險;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修復;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實施一批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
如何推進具體工作?規劃也進行了細化分解。以大氣污染防治為例,在空氣污染較為嚴重的京津冀地區,規劃提出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為重點,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點行業綜合治理、機動車監管、重污染天氣應對,強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監管,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非化石能源供應,重點城市實施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推進電力替代煤炭,大幅減少冬季散煤使用量等舉措。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各地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信息公開,推動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結果向社會公開。
環保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省份評估考核,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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