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近年來給很多地區的農民生活帶來了較大變化,但隨著時間推移,一些整治項目出現停運、工程設施曬太陽等情況,一些地方污染再次返鄉。為何出現這種現象?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長效機制并未完善,相關人的權利、義務未進一步理順。
在一些地方,由于思想引導不到位或政府大包大攬的工作方式,農戶往往會產生一種錯覺,認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政府工程,是政府必須要完成的工作任務。因此,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開展過程中,一些農戶只是被動配合,甚至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整治項目結束后,這類村莊很快就會恢復污染原貌。
在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介入只是簡單的重金投入。但財政資金投入越多,一些農戶的依賴性越強。依靠財政投入模式的運行維護成本高,很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貧困地區的縣級財政往往難以支撐。此外,重金投入模式容易引起不正當競爭,并導致整治工作不均衡。
在筆者看來,政府的主要職能不應是資金投入,而應是鼓勵引導。政府應積極宣傳推廣農村生態管理模式,選擇基礎比較好的村莊建設示范工程,達到“點燃一盞燈,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固然體現了領導的政績,但直接受益的是廣大農戶。農戶享受了生存空間改善產生的環境效益,提高了生活質量。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來說,財政資金固然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巧力,但農戶也應積極參與資金籌措。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農戶投入為主,與工業企業“誰污染、誰治理”或“誰受益、誰付費”是一脈相承的。農村污染來自每家每戶的排放,一個農戶就是一個獨立的污染單元,也是相應的治理主體。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市場經濟原則,農戶要約束自己的生活行為,盡量少制造環境污染;對必須開展的環境整治工作,應按購買環境服務的方式支付資金。
筆者認為,組織農戶通過眾籌的方式進行綜合治理,并不是巧立名目攤派,而是一種督促農戶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有效途徑。
從農村現實情況看,農戶主動投錢開展村莊環境綜合治理并不是非常困難。如果不考慮勞動成本,配齊污水四格凈化池、垃圾桶等全套設施,每戶投入不超過3千元,如果每年再投入不足千元就可以實現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據筆者了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運營維艱并不是由于投入太大,農戶不能承受,而是由于對農戶教育、引導不夠,沒有使其深刻認識到這種投入的必要性,農戶出錢的自覺性未有效激發。
復雜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是由細小的、具體的污染行為構成的。只有抓住農戶這個主體,約束其污染行為,才能遏制農村環境污染的趨勢,并通過綜合整治還清歷史欠賬。筆者認為,就每家農戶的生活污染治理而言,應比照工業治污理念,對農村污染治理逐步提出明確要求。應規定新建農村住房,必須配套建設生活污染治理設施。當然,對確實有經濟困難的農戶,在制定長效運行機制時要給予合理照顧,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對有能力的農戶,要引導其建設并完善治污設施,減少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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