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到2017年,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市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按國家考核斷面計)不超過15%,水質優良率(國家考核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40%;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數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應總量的90%以上達到水質優良(Ⅲ類)水平,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水質優良率比例提升至45%;到2030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地表水水質基本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到204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并基本恢復水系生態系統功能。
保障飲用水安全成重中之重
上海市環保局有關人士表示,《方案》 將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設、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重中之重。
為此,上海將完成黃浦江上游金澤水庫和相關配套工程建設;積極開展流域聯防聯控,加快推進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設;深化研究陳行—青草沙多庫聯動建設,完善多源聯動的原水系統布局;強化水源地風險監管,完成新建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全面取消二級水源地風險企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排放水平,按照一級A及以上標準,全面實施石洞口、竹園、泰和、虹橋等30余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擴建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0萬立方米/日;嚴格控制畜禽污染,實施畜禽養殖總量控制,杜絕農業污染源。
在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方面,降低電鍍、熱處理、鍛造、鑄造等四大加工工藝企業環境污染隱患,到2020年底工業園區外四大工藝生產點較2010年數量減半;在化工、醫藥制造等重點行業開展清潔化改造。同時要推進產業布局優化,持續推進現有工業企業向工業區塊集中,優先淘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優先調整工業區塊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反應型生產的企業以及污水直排企業。
上海市同時要求,加強河道治理,開展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和中小河道綜合整治,疏浚鎮村級河道,確保逐年消除劣Ⅴ類水體。
體現地方特色,落實四項保障措施
據介紹,《方案》具有明顯的地方特色。首先是根據上海市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突出了全過程保障飲用水安全、污水處理廠提標和管網建設、養殖業和面源污染控制、河道治理等重點工作;同時,實現遠期目標的時間定在2040年,比國家行動計劃設定的遠期目標早了10年。
為完成《方案》所確定的目標,上海推出4項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落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質的月度通報、年度考核機制以及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考核體系,把水環境達到水質控制目標作為重要約束性指標。
二是實施綜合管控。劃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企業排污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強化監測監管,提升飲用水全過程監測預警能力、水環境應急監測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制定更嚴格標準,嚴格執法,實施企業“紅黃牌”制度。
三是強化公眾監督。以水環境質量、飲用水安全、廢水排放為重點,加大對社會信息公開的力度,強化社會監督。
四是加強科技支撐。加快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應用,運用大數據支持水環境智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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