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地處長江、淮河兩大流域交匯處,是國家南水北調東線源頭城市,也是全國首批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境內河湖眾多,水系發達。2010年揚州市在市區開始推行重點河道“河長制”管理,2013年結合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治城先治水”的發展理念引領下,以“河長制”為抓手,通過體系建設、落實經費、河道整治、長效管理、督查考核、法治保障等措施,實現對河道的全面長效管理和保護,努力構建“互聯互通、引排順暢、水清岸潔、生態良好”的河網水系,不斷推動水生態文明再上新高度。
一、加強組織體系建設
2013年市、縣兩級政府先后出臺了加強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長制”,形成政府主導、水利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的“河長制”管護制度組織體系,“河長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河長辦”)設在市、縣(市、區)兩級水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河道管理相關工作。省級河道、市級河道實行市縣兩級“河長制”,河長分別由市縣兩級政府領導擔任;縣級河道由縣(市、區)級政府領導擔任河長,鄉級河道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河長;村莊河塘由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擔任河長。全市共落實河道“河長”2200人。
二、加強維護經費投入
揚州市先后出臺骨干河道、農村河道管護市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資金來源、規范資金使用。其中,市政府每年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獎補資金1億元,用于全市河道管護的獎補,各縣(市、區)、鄉鎮落實財政專項資金近3億元,用于轄區內河道管護。市直管河道維護經費全部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確保河道管護需要。財政資金的到位,有力保障了河道“河長制”管理工作的推進。
三、加大河道整治力度
早在2002年,我市就啟動了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的“碧水”工程,在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全覆蓋和定期輪浚的基礎上,結合“河長制”的落實,制定了《揚州市城市河道“清水活水”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河道統籌進行整治,每條河道落實一名市四套班子領導和區領導負責,按照水系溝通、控源截污、河道整治、生態修復的要求,先后實施了20余條黑臭河的綜合整治和主城區水系溝通的10余座節點閘(泵)站工程建設,實現核心城區近100平方公里范圍內的40多條河流活水全覆蓋,河道水環境得到全面改善,河道兩岸生態景觀得到全面提升。
四、推進河道長效管理
按照水面無漂浮物、岸坡無垃圾的要求,各地根據河道長度、塘口數量、管護難度核定工作量,確定管護人員或聘請保潔公司承擔河道管護,全市河道已有保潔人員近1萬名,社會化率超過九成。同時對市直管河道保潔船只全部安裝了GPS定位系統,對河道保潔船只定位、打撈起始時間、行駛路徑實時動態監控,切實提高河道保潔實效。
五、嚴格“河長制”督查考核
全市設立“河長制”統一公告牌近萬塊,明確河道河長、管護要求、監督電話等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市水利、財政專門出臺了“河長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通報,考核結果與財政獎補資金掛鉤。市政府專門出臺了《揚州市城區河道水質交接和雙向補償工作方案》,按照“誰超標、誰補償、誰達標、誰受益”的原則,落實斷面水質達標和超標的政府獎懲機制。通過考核通報,形成壓力傳遞,倒逼 “河長制”工作落實到位。在市河長辦與市財政局建立聯合考核機制的基礎上,對揚州中心城區河道,揚州市河長辦與市報業傳媒集團投遞公司合作,聘用63名報刊投遞員(“小紅帽”隊伍)為河道信息員,對中心城區252條623公里的河道管護情況進行每天巡查,對發現的污水排放、水面漂浮物、岸坡垃圾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定期通報考核結果,確保河道水質水環境保持長效管護效果。
六、強化法治保障
2016年揚州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市人大將《揚州市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入首批立法計劃,《條例》已獲得江蘇省人大批準,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中進一步明確河道整治、控源截污、生態修復、水面岸坡保潔等河道管理的政府主體責任,建立了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控制、縣際邊界河道斷面水質達標補償機制等考核獎補機制,并將城市水系規劃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為保障河道規劃、治理、管護等工作有序開展奠定了法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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