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PPP立法有望獲得新進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法律項目制定方面,列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并由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起草。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由此明確了“PPP條例”列入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PPP條例的完善恰逢其時,將從頂層立法角度進一步推動PPP良性發展,增強社會資本尤其是民營資本投資PPP項目的信心。
今年以來,環境保護領域空氣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以及土壤修復類領域的扶持政策密集出臺。政府工作報告也對打好藍天保衛戰,強化水、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推進生態保護和建設作出具體部署,并且提出要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
隨著水十條、“河長制”等環保領域相關政策相繼出臺,環保產業越來越受到資本的青睞,環保類PPP項目也備受矚目。近幾年來,分布在市政、水務、園區開發、環境等重要領域的PPP項目,亦對環境保護起到了良好推動作用。據了解,截至今年1月,財政部入庫PPP項目總計10828個,其中環保類項目2334個,占全部入庫項目總數的21.55%。環保類項目中涉水項目(包括污水處理、水利、供排水、水環境綜合治理、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占比最高,超過80%。
然而,近年來,PPP項目雖快速發展,但法律制度并不完善。PPP領域規范性文件多為部門規章,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會同其他相關部委出臺,職權有限。
今年兩會期間,就有代表、委員呼吁,建議國家加大PPP立法,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好的參與范圍,更好地發揮PPP對環保行業的促進作用。此外,2016年國務院第140次常務會議已明確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制定PPP條例,其目標就是將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分別推進的“特許經營立法”和“PPP立法”合二為一,以更好的法治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據了解,財政部已經將相關立法研究成果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未來國務院將采取“先出臺PPP領域的條例,再出臺PPP領域法律”的路徑,來完善PPP法規體系。
在PPP條例逐步完善的背景下,聚焦到環境領域,環境領域PPP項目由于其公益性強、復雜性強、技術性強等特點,在推進過程中應當關注以下問題。
第一,環境PPP項目需要加強監管。有別于市政、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環境保護領域PPP項目需要強有力的監管措施方可保障環境效益發揮。尤其是涉及采用資源組合開發模式的環境保護PPP項目,在合同設計階段就要明確相關監管要求,以確保社會資本對PPP項目的運行投入。有觀點認為,環境PPP項目要著力構建基于績效的付費機制,根據污染防治效果或環境效益進行付費,確保項目實施的環境效果。此外,應當定期開展PPP項目績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應用機制,根據評價結果,依據合同約定對價格或補貼等進行調整。績效評價不應只對社會資本方,更要將政府履約納入績效評價體系,加強政府履責。最后,應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監管體系,實行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形成多方參與的監督機制。
第二,環境PPP項目的供給質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對于環境PPP項目而言,其最終目標是實現環境質量的改善,在當前環保投資效率不高的情況下,要更加強化PPP模式下能否帶來環境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的提高,以及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率的相關措施。要將供給質量(效果)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結合起來,要考慮同等質量和效果前提下的財政支出成本差異,而非將兩者割裂和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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