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90年代,PPP模式取得了很大進展,廣泛適用于世界各地的公共管理領域。在歐洲尤其是英國,PPP適用的領域涉及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燃料和能源、公共秩序、環境和衛生、娛樂和文化、教育和國防等。在大多數國家,PPP模式主要適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包括收費公路、鐵路、橋梁、地鐵、輕軌系統、機場設施、隧道、電廠、電信設施、學校建筑、醫院、監獄、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從區域看,歐洲的PPP市場最為發達。從國別看,英、澳、美、西班牙、德、法等發達國家PPP項目的規模和管理水平較高。
PPP模式的國際經驗與啟示:
1.完善的法律、政策體系是保障
PPP模式有效運作需要清晰、完整和一致性的政策法規,這是發揮PPP優勢的必要保證。目前,已有不少國家對PPP或PFI模式專門立法,比如歐洲的英、法、葡萄牙、希臘,亞洲的日、韓,南美的巴西、阿根廷,還有美國的18個州。
2.誠信是根本
在PPP模式下,利益攸關方的合作應建立在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私方不能以犧牲服務質量為代價,進行惡性價格競爭。公共部門也不能利用管理者的優勢,獲取強勢談判地位,更不能人為擠壓私方的合理收益。當合同中沒有明確的事項,尤其是難以預測的事件發生時,雙方應以堅持誠信為本,謀求共同解決。這樣做既能夠減少對抗情緒,又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還能維護公私雙方的共同利益。
3.專業化機構和人才是支撐
PPP模式的運作廣泛采用項目特許經營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采用PPP模式,需要長時間評估,進行復雜的合同談判,實現合理的風險分擔,并實行有效監管來防微杜漸。這是一項系統且復雜的工作,需要政府成立專業機構推進PPP模式。
2000年,英國政府成立了合作伙伴關系組織(PartnershipsUK,簡稱PUK),推廣PPP/PFI理念,為PPP交易提供程序和管理的技術援助。英國政府還把PUK與財政部的PPP政策小組合并,創立了“英國基礎設施”(IUK)。IUK是作為英國財政部的基礎設施融資機構,為中央政府部委以及其他公共實體提供各領域PPP的技術援助,負責執行全國的基礎設施發展戰略,為私方投資于基礎設施部門,提供各種便利。在地方政府,2009年英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協會聯合成立了一個PPP單位,即“地方合作伙伴關系”(LocalPartnerships),主要為地方政府提供PPP項目技術援助和評估服務。
2000年,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建立了地方性的PPP單位。2008年,澳創立全國層次的PPP單位,即澳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Australia,簡稱IAU)。IAU面向基礎設施領域,負責全國各級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和政策。IAU核心職能是推廣PPP,同時承擔其他一些工作。2008年,IAU與澳全國PPP論壇創造了一個全國性的PPP政策框架和標準,要求各級政府所有成本超過5千萬澳元的項目,必須把PPP作為備選模式。
2003年以來,美國已有7個州建立了PPP單位,主要功能是制定政策和業務咨詢,促進美國PPP的發展。美國一些學者建議盡快成立聯邦一級的PPP單位,提高美國PPP的應用和發展能力。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歐洲的PPP市場有所萎縮。2009年,歐盟整合歐洲投資銀行、歐盟委員會以及歐盟成員國和候選國的力量,成立了歐洲PPP專家中心(EuropeanPPPExpertiseCentre,簡稱EPEC)。EPEC擁有37個成員,匯集了歐洲PPP領域的高級專家,致力于分享PPP領域的經驗,應對新挑戰,為歐盟公共部門運用PPP提供技術援助。EPEC的國際影響力將不斷擴大。
幾點啟示
總結PPP模式的國際經驗和教訓,我們可以看出,要解決PPP項目的融資難和風險高等問題,實現政府、社會、企業的“多贏”,在我國推廣運用PPP模式需重視以下工作:
1.法治建設
我國目前采用部委發“通知”制定“政策”的方式來規范PPP項目運營,其法律效力較低。而PPP模式的特殊性,要求對項目公司、招投標和稅收優惠等問題,做出特別的法律規定,導致PPP立法與一般法規可能存在一些沖突。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在各自管理范圍內做出的規定,大多僅適用于某個行業,缺乏全局性和系統性。有的法規過多重視自身管理的需要,導致部門法規間存在沖突,難以有效銜接。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保證PPP項目的各方利益不受損害,特別是公眾利益,同時要明確PPP應用的領域與方式。法治建設是一項基礎性工作,要給予足夠重視。
2.機構建設
建議在財政部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公私合作項目的相關工作,并在該管理部門下設PPP項目采購、合同管理指導的經濟咨詢機構,利用現有行業部委下屬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咨詢機構,滿足各行業對PPP模式的應用需求。
3.因地制宜
是否選擇PPP模式,選擇何種PPP模式,PPP模式運作效果如何,在不同的國家、甚至同一國家不同地區也不同,還受當地政府的體制、政策和法規的影響。PPP模式適用范圍很廣,可以是一個項目的某個環節,也可以是整個項目的全過程,可以在某項目的中間環節,如項目設計、項目管理、融資等,采用PPP方式,有些情況下整個項目都可以采用PPP模式。PPP模式的適用方式很靈活,可視情而定。
4.把握時機
從國際經驗看,在當地政府不能單獨提供相關項目或服務的資金來源、專業技術和人才情況下,如果引入私人部門能提供更高質量和水平的服務,加快項目或服務的執行,政府應歡迎私人部門的參與。政府考慮采用PPP模式時,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服務對象歡迎私人部門的加入;二是潛在私人部門之間要有競爭,有競爭才能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三是對私人部門的參與不能存在法規管制;四是產出可以被簡單度量和定價;五是通過與私人部門合作,可帶動社會投資。
5.選擇合作對象
通過引入合作伙伴,既能引進資金,又能引進先進機制。在選擇私人合作伙伴時,公共部門要堅持兩個原則:一要市場化,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標;二是規范化,通過明確合作伙伴的基本條件,保證合作對象的經濟實力和專業水平。在引入私人部門時,判斷的標準既要看重其資金的性質、來源,還要考察它的資金實力、社會影響、品牌和管理,盡力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機制的創新。
6.政府監管
政府全過程參與PPP項目,需履行監管職能。要通過監管確定承諾機制,保證企業資產的安全性,降低融資成本,并給企業建立投資激勵機制。政府監管必須能夠保證企業生產或運營的可持續性,讓接受監管的企業獲得足夠收益,覆蓋運營成本,保證企業按時回收固定成本。
7.風險管控
從國內PPP項目的實施情況看,大多數項目的風險分擔機制不夠成熟,經濟收益確定性不高,難與國際接軌,導致項目財務成本較高;對資本金比例要求較高,無法實現較高杠桿率;需股東提供連帶擔保,難以實現無追索或有限追索;與國際市場相比,融資成本較高等。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公平、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投資人承擔建設、經營等風險,超出投資人控制范圍的風險應由政府成立專門機構來承擔,以實現PPP項目的效率和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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