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試點工作已經在多地開展了4年多,通過以獎促治、以獎代罰等措施,促使地方政府對農村區域性敏感的環境問題實施同步、集中整治,使農村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治理。然而,隨著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試點工作在全國不斷深入,不少地方出現了后續資金和環保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導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的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問題:
首先,環境治理模式存在局限性。現有的治理模式普遍以政府作為治理的唯一主體,政府既是項目管理者,也是項目執行者和績效考核者,同時還承擔著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責任。而作為農村環境污染制造者,同時也是污染受害者和環境治理受益者的農村居民,卻在整個項目中沒有承擔任何責任與義務。
其次,資金缺乏有效保障。農村環境治理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但隨著新農村建設逐步進入深水區,政府有限的財力和部分經濟薄弱村建設新農村要求之間的矛盾開始凸顯。許多治理設施建成后缺乏運行和維護資金而成為擺設,基層人員的工作經費等也無法得到持續保障,整個項目后期運作無法延續。
第三,機制與機構不健全。農村環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面廣而分散的特點,需要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分類執行。但是,我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機構從中央到地方卻是一個“倒金字塔”,真正在基層從事農村環境整治的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由政府牽頭,多部門聯動,但是不少地方在實施過程中卻變成了環保部門代替地方政府唱“獨角戲”,各相關部門缺乏協調機制。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而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要從頂層設計開始,健全長效機制,整合資源,促進農村環境治理制度化、常態化。
第一,推行以農民為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的自主治理模式。農民是農村環境問題的制造者,同時也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要通過加大環境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環境習慣。引導農民自治,訂立村規民約,簽訂環保責任書,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地三包,提倡適量施肥,對飲用水水源等敏感區域實行禁養等制度。政府作為組織者和管理者,應發揮其主導作用,通過考核、獎懲、指導等方式,調動基層干部和農民積極參與環境整治,為整個農村環境整治提供管理、技術、資金等多方面的支持與保障。
第二,優化資金配置,發揮資金最大持續效應。農村環境治理盤子大,而政府資金投入有限,可以通過合理分配,起到以點帶面的示范作用。一部分資金用于支持重點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如修建與維護污水處理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等。另外,政府可以劃撥一小部分資金作為農戶修建配套簡易生活廢物處理設施的獎勵。利用市場化融資機制,在連片整治工作中積極推廣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等一系列產業,可以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彌補財政資金缺口,形成生態環境帶動生態產業,生態產業促進生態保護的良性循環。
第三,建立創新的長效化保障機制。實行政府主導、各部門分工協作的機制,完善農村環境治理績效考核內容,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對農民加大環保宣傳,推行“愛衛家庭”考評,加大榮譽感,形成上下聯動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鄉鎮村級環保機構,配備專職監管人員,并加強對其專業技能的培養。建立地方政府財政責任制,將維護管理經費全額納入預算,保障設置基本運行和維護。
作者單位:湖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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