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屆“世界水日”,3月22日至3月28日是第二十九屆“中國水周”,“中國水周”的主題是“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江河湖泊是洪水的通道、水資源的載體、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深入實施“河長制”,創新河湖管護體制機制,目的是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維護水生態,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這是江西省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具體實踐。
水資源是江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最優勢資源。江西省水系發達,河湖眾多,擁有贛、撫、信、饒、修五大河流和全國最大的淡水湖——鄱陽湖,長江跨境而過。全省流域面積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3771條;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67條,總長度3.44萬公里;常年水域面積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86個。江西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毫米,居全國第4位;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1565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3557立方米,均居全國第7位。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常年穩定在80%以上,主要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均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保住達標水質不惡化,堅決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省委、省政府立足“保護優先”的基本方針,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作出實施“河長制”的決定,去年11月初省委、省政府兩辦聯合印發《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保護治理。這是江西省“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維護水生態”,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的制度創新,也是推動江西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有力抓手。
目前,全省已建立由省委書記擔任省級“總河長”、省長擔任省級“副總河長”,黨政四套班子7位省領導分別擔任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鄱陽湖、長江江西段省級“河長”,23個單位為責任單位,設區市市長、縣(市、區)長為轄區“河長”的縣級以上“河長制”組織體系,所構建的區域和流域相結合的“河長制”組織體系,在全國覆蓋面最廣、規格最高、體系最完善。
以《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為基本遵循,全面實施“河長制”。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共治,構建河湖保護管理工作機制。堅持遵循河湖自然規律,科學依法開發、利用和保護,保障河湖健康。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統治理,注重長遠效果。堅持城鄉統籌,區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協調推進,水域陸地共同發力。主要任務有:統籌河湖保護管理規劃;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展江河源頭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水體污染綜合防治;強化跨界斷面和重點水域監測;推動河湖生態環境保護與環境修復;加強水域岸線及采砂管理;加強行政監管與執法;完善河湖保護管理制度及法規。
以“河長主治、源頭重治、系統共治、工程整治、依法嚴治、群防群治”為具體方法,深入推行“河長制”。按照省委書記強衛關于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法的“六治”要求,明確各級“河長”是河流治理的責任主體,積極踐行以人為本、人水和諧的治水思路,堅持生產生活生態統籌、水域水量水質并重、預防保護治理齊抓,堅持以源頭治理為核心,堅持“治污水、護好水,保水質、降水耗,控源頭、管全程”的系統思維,大力推進重大治水工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全社會參與的治水模式,努力實現河湖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惡化,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
以“推進試點、污染治理、專項整治、能力建設”等工作為2016年的主要任務,切實增強工作實效。根據已印發的《江西省“河長制”2016年工作要點》,今年主要圍繞幾項任務開展工作。推進試點方面:健全“河長制”組織體系,科學開展試點。各市、縣(市、區)選擇問題突出的河流和地區開展“河長制”試點工作,盡快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試點經驗,使“河長制”發揮有效作用。污染治理方面:積極推進水質不達標河湖治理,全面建立覆蓋至鄉、村的“河長制”,明確各級“河長”和河湖巡查員、專管員、保潔員。“河長”要戴“紅袖章”履責,有針對性地制定治理方案,開展治理。通過強化責任落實、重點治理、系統治理,促進全省河湖水生態環境狀況盡快改善。專項整治方面:一是開展水污染綜合整治行動。包括加強工礦企業污染防治、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控制、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大農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二是開展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專項整治。包括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線專項整治、非法采砂專項整治、非法設置入河湖排污口專項整治等。三是開展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加強“三場一通道”和保護區巡查執法,打擊禁漁偷捕、機械捕螺、電魚藥魚行為,做好增殖放流工作。能力建設方面:加快建立完善水質水量水環境監測網絡、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平臺,進一步增強治水能力,為推動水生態領域的協作治理提供支撐。建立水生態污染綜合執法平臺,形成水行政部門牽頭,環保、農業、林業、住建、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的河湖保護管理聯合執法機制。
以“省級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工作督辦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為有效保障,規范推進“河長制”。河湖保護管理方面的問題形式多樣,原因千差萬別,許多情況涉及跨流域、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必須有一套合適管用的制度來規范推進“河長制”。通過省級會議制度,高位推動“河長制”工作,協調解決河湖保護管理重點難點問題,搭建省直部門間、河流流經區域間以及全省范圍內的調度協調平臺,促進跨流域、跨區域、跨部門問題更好解決;通過信息通報制度,收集基層第一手資料,傳遞各方面信息,為各級“河長”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通過問題督辦制度,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層層督辦,強化責任落實,提高工作效率,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解決;通過考核制度,衡量市、縣“河長制”工作質和效,鼓勵先進,激勵后進,營造出比、學、趕、超氛圍;通過責任追究制度,堅持底線,畫出紅線,納入《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對違規越線的責任人員及時追責。
河湖保護工作任重道遠。要進一步凝心聚力、真抓實干,全面深入推進“河長制”工作,切實把全省河流湖泊治理好、保護好、管理好,為加快江西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為實現“五年決戰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堅實的水生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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