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鹽城市城市(縣城)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鹽城市城市(縣城)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9日
鹽城市城市(縣城)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2015 年以來,我市將市區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納入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頒布了《鹽城市市區黑臭水體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7 年,“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又明確了各縣(市、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有序推進,成效明顯。為全面消除城市(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補齊污水設施短板、提升水環境質量,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推動城市建設和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根據住建部和生態環境部《城市黑臭水體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18〕104 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106號)和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堅持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落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會部署要求,緊密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扎實推進城市(縣城)黑臭水體治理,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特別是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切實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確保用 2 年左右時間使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明顯見效,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嚴格標準,系統治理。科學編制黑臭水體治理方案,堅持“一河一策”,做到方案科學、措施全面、成效鞏固。堅持全面系統整治,推動整治工作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城市雙修”以及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
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態修復、長效管理”的技術路線,從實際出發,遵循治水規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關系,重點抓好源頭污染管控。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強化城市(縣城)政府主體責任,落實多方參與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體制。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協調好跨區域權責關系。加強部門協調,密切協同聯動,強化指導督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
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健全城市水體長效管理機制,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環境問題。堅持質量第一,對完成整治的水體開展效果評估。對于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清單,督促繼續治理。
(三)主要目標。到 2019 年底,市區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基本消除,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整治成效得到鞏固。到2020 年底,全市城市(縣城)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 95%、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 88%,全市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各縣(市、區)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城市(縣城)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核查城市(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底數。
各縣(市、區)要再次認真組織全面排查,徹底摸清建成區尚未實施整治的黑臭水體數量。對于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清單,繼續開展治理。
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按照省、市高質量發展指標要求,制定黑臭水體分布圖,科學評估整治工作進展。加快城市(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進程,排查出的所有黑臭水體,全部列入 2019 年和 2020 年整治計劃,各地要在全面核查黑臭水體底數的基礎上,按照我省高質量發展指標監測評價要求,繪制黑臭水體分布圖,要盡快編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抓緊組織專家論證,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實行掛圖作戰、逐個銷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多措并舉加快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
1.“拆”,即拆除侵占物體,退讓河道藍線。編制出臺城市水體藍線規劃,開展河道兩岸違法建設的清理工作,嚴控侵占河道水體行為,確保城市現狀水面不減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創造條件恢復已覆蓋的河道水體,打通“斷頭浜”,加強城市水系溝通,加強對城市“暗涵”的清疏及治理,探索暗涵內污水排口整治的方法和路徑。(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截”,即開展控源截污,實施污水納管。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落實國家有關排污口排查整治的相關文件,結合排污許可制度實施,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和管理,不斷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組織開展城市(縣城)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主體,每個排污口進行登記建檔。加強部門聯動,在黑臭水體整治過程中,發現非法排污口,應及時通報環保部門。通過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進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改造。城市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積極推進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對于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地區,通過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調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頻次,采取快速凈化措施對合流制溢流污染進行處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城市(縣城)建成區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查處、整治到位。排入環境的工業污水要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依法依規執行。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排放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的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其他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組織評估現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對設施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工業園區均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入園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的接入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避免對城市建成區水體產生負面影響,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管理,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總結推廣適用不同地區的農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強技術支撐和指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積極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體邊隨意堆放。(市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運用海綿城市理念、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進行改造建設,從源頭解決雨污管道混接問題,減少徑流污染。因地制宜對沿河湖岸線進行海綿化改造,使雨水經過生態岸線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后入河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水利局參與)
3.“清”,即實施河道清淤,清除內源污染。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在綜合調查評估河道水質和底泥狀況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實施清淤疏浚方案。定期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形成輪浚機制,減少底泥沉積物污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對底泥進行處理處置,清淤底泥嚴禁沿岸隨意堆放或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交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防止二次污染。2020 年底前,所有城市(縣城)黑臭水體全部疏浚一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加強水體及其岸線的垃圾治理。劃定河湖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整治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對清理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垃圾要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規范垃圾轉運站管理,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及時對水體內垃圾和漂浮物進行清撈,并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其作為水體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將符合規定的河(湖、庫)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納入財政經費,建立工作臺賬。(市城管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修”,即開展生態修復,增加自凈能力。開展河道岸線環境整治,在滿足城市防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已有硬質駁岸實施生態化改造,減少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城市水體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加強城市河道沿岸綠化和濱水空間規劃建設,營造良好的城市濱水空間,改善人居環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引”,即實施引水工程,加大引流補水。恢復生態流量,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市水利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經收集和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參與)
6.“測”,即動態開展監測,綜合評估效果。定期開展水質監測,2019 年 9 月份前,制定黑臭水體水質監測制度,水質監測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四項。開展黑臭水體水質定期監測,每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監測一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實施市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督查。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及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對各縣(市、區)的督促、協調和指導。適時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排查形成問題清單,督促相關縣(市、區)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7.“管”,即推行許可制度,創新管理舉措。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城市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黑臭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排污單位的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水不達標排放的相關企業、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依法查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河長制、湖長制的要求,明確城市(縣城)建成區內每個黑臭水體的河長、湖長。河長、湖長要按照要求切實履行責任,按照治理時限要求,加強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確保黑臭水體治理到位,管理到位。(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加強巡河管理。河長湖長按照《鹽城市河長制履職辦法》規定做好巡河、治河、護河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并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宜建立監控設施,對河道進行全天候監督,解決違法排污、亂倒垃圾取證難問題。全面拆除沿河湖違章建筑,從源頭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市河長制辦公室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運營維護。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的日常維護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推進機械化清掃,逐步減少道路沖洗污水排入管網。定期做好管網清掏工作,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相關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 5―10 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鼓勵在明晰權責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推進城市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
1.加快補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短板。開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能力調查與評估,完善相關規劃,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新建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城市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設,消除管網覆蓋空白區。推進城市建成區排水管網現狀排查,加強排水管網問題整治,對結構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進行維修改造,減少污水外滲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完善污水收集管網系統,提升污水處理效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2.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遵循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要求,加快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污泥運輸車船全部安裝定位系統,強化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2020 年底前,各縣(市、區)實現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設施全覆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3.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全運行。強化市縣聯動,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全面整合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資源。通過市場化的辦法,實現政企分開、廠網一體化運作,落實污水處理廠建設養護污水管網的主體責任,提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加快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工作,建立健全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實施建設、統一組織運營、統一政府監管的“四統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聯建、獨建補全”的原則進行設施合理布局,有序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同時要注重過程監管,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嚴格管材質量和施工質量管理,嚴格工程驗收管理。實施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運行工程,完善配套管網,按照“十個必接”(機關、學校、醫院、集中居住小區、非化工工業集中區、農貿市場、垃圾中轉站、賓館、飯店和浴室)原則,加快推進建制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設施運行負荷率,充分發揮設施效能。加強對設施運行工作的技術指導與監督管理,鼓勵統一委托專業公司負責運營,強化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保障運營經費,加大上崗培訓力度,努力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提高設施運行管理水平。2020 年底前,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運行,污水處理率達到 75%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在切實核清建成區內水體黑臭情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最新情況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實施方案,每年年初確定年度目標、工作計劃和措施,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年底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落實情況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督促各地落實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要求,對治理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各縣(市、區)實施方案須在 2019 年 9 月底前經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參與)
(二)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政府要把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放在突出位置,對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治理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部門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水務)、環保部門要做好牽頭加強統籌,會同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對于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要提請同級政府進行問責;參與部門要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的任務,確保工作成效。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要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三)加大資金支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黑臭水體治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結合地方實際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堅持資金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縣(市、區)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嚴格征收使用管理。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規范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鹽城分行、鹽城銀監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審批流程。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相關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開工、竣工驗收等審批綠色通道,主動服務,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市委編辦、市政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信用管理。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
(六)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技術攻關和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范實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針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加強技術指導,制定指導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公眾參與。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積極宣傳黑臭水體治理措施和成效。積極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整治工作進行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城市黑臭水體問題,保障群眾知情權,提高黑臭水體治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群眾參與度。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引導群眾自覺維護治理成果,不向水體、雨水口排污,不向水體丟垃圾,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參與治理的氛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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