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泰州首例環保公益訴訟案。作為原告的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今年2月份剛剛成立的。
經過10多個小時的庭審,法院當庭判決,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用于泰興地區的環境修復。
違法傾倒兩萬多噸廢酸
2011年至2012年,戴衛國、姚雪元等人買來危險品運輸車輛、船舶,以從事廢酸銷售的名義,與泰興經濟開發區的多家化工企業聯系,將企業產生的廢酸直接倒入內河,由企業付費。這些運輸廢酸的船舶,都經過改裝過,一船2噸重的廢酸8分鐘就能倒完。
短幾個月的時間,幾人將兩萬余噸的廢酸直接傾倒進如泰運河、古馬干河,導致水體污染嚴重。2013年2月,這伙人在向古馬干河傾倒廢酸時,被環保部門現場抓獲。
今年8月,泰興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戴衛國等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至2年3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至41萬元。
公益組織起訴索賠1.65億
作為此案的民事賠償部分,在9月10日的庭審中,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稱,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泰興市申龍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臻慶化工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導致河流受到嚴重污染,損害了生態環境的安全,危害了公眾身體健康和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應當承擔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定這6家企業共計賠償1.65億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在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間,6被告違反法律規定,將產生的25934.795噸廢酸,提供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主體偷排于如泰運河、古馬干河,導致水體嚴重污染。經評估確定,這些廢酸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修復費用為1.6億余元。
經歷了10多個小時的庭審后,法院當庭判決,6家化工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0666745.11元,用于泰興地區的環境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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