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環保部門日前簽署《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明確以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以聯合立法、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協同治污等十個方面為突破口,聯防聯控,共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這一消息自11月下旬以來間斷持續至今,且對正遭遇今年以來最為嚴重的大氣污染的京津冀區域而言,稱得上是一件值得欣慰的喜訊:三地此舉更被外界廣泛解讀成京津冀從生態環保協同治理道路上的“集結號”走向“沖鋒號”的標志性事件。
環保治理“一盤棋”脈絡清晰
以生態環保之名推進區域一體化進程,正是京津冀三地踐行的區域發展之路。當然必須承認的是,京津冀區域作為我國區域發展條件最為完善與成熟的區域之一,被國家視為突破和引領區域一體化發展的示范區域實屬必然,但其中圍繞生態環境的一系列作為也的確發揮著重要的催化和推進作用。
對于京津冀三地而言,圍繞生態環境的協同治理,也顯然經歷了一番在認識上的統一過程,更與具體的政策推進關系密切。早在2011年前后,彼時的大氣污染問題正成為中國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當時,針對霧霾、PM2.5等展開治理策略討論的時候,其區域擴散性質就被認清,而依此提出協同治理、區域聯動治本的聲音就已成為輿論主流。
隨后,京津冀三地歷經數年時間逐漸探索出了一系列針對大氣污染的聯防聯控策略:除在共同監測數據和共享上不斷加深合作,更在推動三地聯動治理的體制機制上重點謀劃。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的會議通氣,到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培訓交流會的具體實踐,從三地陸續出臺大氣污染治理條例推動有關標準的對接、統一,到京津冀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方案率先在環境保護領域推動京津冀一體化走向現實,三地決心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洗綠”正是《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核心要義之一,更肩負著打造未來推進我國區域一體化發展范本之重任。
十個突破口堪稱“個個關鍵”
京津冀三地山水相依,地域相連,交通早已四通八達,而污染物的存在亦讓三地共同深受其擾。從早前的風沙污染到近年來嚴重困擾區域乃至全國的霧霾污染,此外還包括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可以說,京津冀三地在確保生態環境健康持續發展的道路上,早就明確了聯防聯控的方向。
實際上,正是污染的客觀存在以及影響范圍,早就注定了尋找治本之策的方向。對此,京津冀統一污染排放標準等一系列涉及生態環境共同達標的政策方向逐漸被提上日程。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協議》有意將三地努力的成效一并納入。
《協議》明確未來京津冀三地將率先從十項重點工作實現突破:
一是聯合立法,在環境保護部領導下,共同編制《京津冀區域環境污染防治條例》。二是統一規劃,以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保規劃》為統領,共同制定大氣、水、土壤和固廢領域的專項規劃,統籌區域污染治理。三是統一標準,建立區域協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逐步統一區域環境準入門檻。四是統一監測,在國家統一的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指導下,共同研究確定統一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共同構建區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五是信息共享,建立三省(市)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環境質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術、政策等信息。六是協同治污,針對區域共性污染問題,協同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實施生態建設。七是聯動執法,針對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污染以及秸稈焚燒、煤炭、油品質量等區域性環境問題,集中時間,開展聯動執法,共同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八是應急聯動,針對跨區域的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區域性、大范圍的空氣重污染,建立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工作機制。九是環評會商,針對可能對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重點行業規劃、園區建設規劃和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環評會商。十是聯合宣傳,針對環境保護領域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進展、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等開展聯合宣傳。
不難發現,諸如統一標準和監測、信息共享和協同治污等都是近年來環保界人士屢屢呼吁的內容。正因如此,《協議》的簽署才獲得了更多正面評價,認為京津冀環保一體化漸行漸近。
兌現才是目的,我們還差什么?
既然目標已經明確,且京津冀對于環保一體化也早有共識,并被納入了《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那么是否意味著我們距離坐享三地治理成果,樂觀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逐漸趨好即可?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原因是,京津冀三地距離真正的環保一體化還差“兌現”這一最后環節。
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是我國開展大氣環境污染治理和監測的知名人物,亦伴隨京津冀逐步尋找大氣治污治本之策一路走來。在他看來,京津冀三地在既定路線下尋求區域協同治理環境污染,還必須確保環境守法的落地實現。
這樣的擔憂并非空穴來風,且不說以往全社會各地對環境保護缺乏應有重視時廣泛存在對犧牲環境換取發展的默認,單就國家明確將環境保護提升至史無前例高度,并頻繁經由環保部督察組開展巡視檢查的當下而言,未按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以減少污染加劇的作為仍然存在,這客觀揭示了確保生態環保政策落地難度的可見一斑。
“京津冀在環保領域尋求一體化,必須遵循確保環境守法的路徑,并對此不斷加以促進。”馬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指出,京津冀在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上,最終還是要形成強有力的基于法律、法規的約束,同時要在全社會共同形成積極的輿論氛圍。
應該說,與馬軍一樣對此喊出“將有關環境保護的問題和要求盡快納入法制化約束的軌道”呼吁的環保人士的觀點得到了響應。此次《協議》將三地聯合立法置于十大突破口首位,并將共同編制《京津冀區域環境污染防治條例》,無疑讓外界心生期待。
馬軍認為,之所以我國長期存在環境守法難題,就是因為環境違法主體往往能通過各種途徑找到變通方法,理由就是環境違法成本低,處罰輕,而環境違法后換取的經濟效益極高。他建議,一系列可為的促進環境守法的手段和機制都應該盡快協同完善。比如,已經實施的“按日計罰”等嚴厲措施的執行落地,“唯有找到確保各個生態環境參與主體將環境守法視為己任,才能將各方政策目標予以兌現,當然這還必須確保各項約束手段得以發揮。這才是尋求區域環保一體化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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