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二〇一七年新年賀詞。在新年賀詞中,當習主席回顧2016年取得成就的回顧時,在生態環保領域首先提到了“每條河流都要有‘河長’了”。這再次將“河長制”帶入公眾視野。
何為“河長制”?為何“河長制”如此重要?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藍虹,深入解讀習主席新年賀詞中提及的“河長制”。
藍虹在采訪中表示,2016年10月11日,習近平主持召開的深改組第28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并指出“河長制”的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河長制”,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長”是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督促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完成河流生態保護任務;協調解決河流保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藍虹認為,河長制的實施,是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背景下大環保理念推行的有效實踐,“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實際是把環保納入了一國經濟增長和宏觀調控的范疇中,也就是說,環保不再只是局部問題和部門問題,綠色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觀的提出,實際反映了環境危機對經濟增長和人類可持續生存的巨大影響,也反映了環境危機影響的全局性和決定性。”
“長期以來,人們認為環境和經濟是不同的系統,經濟增長理論的假設前提是資源環境的絕對豐裕,所以凱恩斯提出的宏觀經濟調控手段也主要是從刺激和拉動需求入手,并沒有考慮供給端資源環境的絕對供給閥值和絕對稀缺性的存在。”針對以往經濟增長理論的缺陷,藍虹提出,隨著資源環境絕對稀缺性的展現,警示了人們環境經濟社會的一體性。例如,大量污染水體、黑臭水體的存在,潔凈水體的極度稀缺,必然導致對經濟增長的嚴重制約,甚至會影響社會的安定。
在具體解釋“大環保概念”時,藍虹表示,這一概念的提出,不僅來自于環保對經濟系統和社會系統的嚴重影響,還來自于,在現在這種環境危機全局化背景下,環境的治理也必須執行大環保的理念,因為,環境治理不再僅僅是一個環保部門可以承受和擔當的了,需要產業格局的調整、經濟增長模式的轉換、社會治理手段的配合,需要超越環保部門的全局控制和把握。
“河長制正是大環保理念推行的具體實踐。對于河流治理來說,不是僅僅管理企業的排污口和排污量就可以的,更為關鍵的是要實行產業結構調整。只有河流兩岸的產業結構調整為有利于河流治理的模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河流污染問題。不然,就會陷入不斷治理不斷污染的惡行循環困境中。”藍虹表示,產業結構調整,不僅超越了環保部門的職責權限,也超越了水利部門的職責權限,已經不僅僅是環保部門不下河、水利部門不上岸的矛盾了,是需要沿河流兩岸地方政府各部門的通力配合,是需要將河流治理納入行政區整體的宏觀發展規劃中,這只有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才具有這種協調的權利和能力。
此外,藍虹還指出,大環保意味著環保是政府各部門的綜合任務,是全民的任務,是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不僅在中國,在全球,環境危機對人類可持續生存的影響都已經引起了高度關注,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生態環境系統只給予人類一次機會,一旦越過閾值,就無法修復和補償。在這種背景下,大環保理念呼喚一個國家一個行政區的最高長官對生態環境承擔直接的責任。而河長制正是在這種大環保理念的呼喚下進行的有力實踐。”
“頂層制度的完善和有利支持是生態環保建設取得成功的最關鍵要素,我們相信,2016年河長制制度的出臺和落地,每條河流我們都將有河長了,而且這位河長是行政區最高領導。這樣有力的制度改革必將會在2017年全面帶來中國江河湖海水質的提升。這是2016年我國在生態環保領域制度層面取得的最大成就,也是《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具體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的具體體現。”藍虹最后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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