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黃石市日前召開市委十二屆十七次全體(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五長”責任制推進“五水共治”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指出,將建立江、河、湖、庫、塘“五長”責任制,推進治污水、防洪水、排漬水、保供水、抓節水“五水共治”;計劃用1年時間基本消除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污染嚴重水體明顯減少,用兩年時間實現重點水域水質達到Ⅲ類至Ⅳ類,通過3年努力,基本達到創建國家環保城市的水環境質量要求。
治污水是核心,飲用水水源地和重點湖庫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決定》的通過,標志著黃石市將全面開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漬水、保供水、抓節水的“五水共治”行動,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努力打造“水清岸綠、城水相融、人水相親”的宜居宜業宜游新黃石。
治污水是“五水共治”的核心,黃石市按照有污必治、先污先治、輕污重治、未污先防的要求,以湖泊治理為重點,扎實推進城市水環境治理攻堅行動。
“治理江、河、湖、庫、塘,以治湖為核心。”黃石市長董衛民表示,黃石是百湖之市,湖泊的水域面積最廣、治理任務最重,把湖泊治理好了,河港等支流就好了。
《決定》要求,全市工業企業污水實現全入網,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三類)比例總體達到88.6%,喪失使用功能(劣于五類)的水體比例控制在6.1%以內,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磁湖、大冶湖、網湖、保安湖、王英水庫等重點湖庫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防洪水排漬水,城區防澇標準達到10年一遇
《決定》還對防洪水、排漬水提出了目標,以人為本,讓城市更安全、宜居,少“看海”甚至不“看海”。
《決定》提出,確保黃石市長江段及城市防洪保護圈的防洪安全,加強城市防洪能力建設,全面提高江、河、湖、庫、塘防洪綜合能力。長江、長江重要支流、重點中小河流要分別達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20年、1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
在排漬水方面,加強排水管網疏浚、維護、建設及漬水點改造,建設城市排水監控平臺,力爭城區防澇標準達到10年一遇;重點區域達到20年一遇,實現短時強降雨積水及時排除,道路交通不中斷,居民家中不進水,基本消除老城區內澇,城市新區不發生內澇。
同時,抓緊編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制定內澇積水應急預案,完善對暴雨等惡劣天氣的應對措施,確保城市建成區每平方公里應急排漬能力不低于100立方米/小時。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則,加快大冶湖生態新區排漬設施建設,努力實現新區道路無明顯積水。
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
據了解,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是黃石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目前正在有序推進。但在水環境改善這一塊,創建的任務相當重,壓力很大。
《決定》要求,2016年完成河西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并投入運營,啟動二期工業污水處理項目前期工作;2017年年底完成鐵山新下陸片區內二、三級管網建設,實現與大冶城西北污水處理廠對接等。同時,建立了項目庫,尤其是治污水項目庫,啟動建設一批有長遠影響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決定》提出,2016年年底前取締大冶湖、網湖等圍網養殖、投喂養殖;2017年年底,建成區基本清除黑臭水體,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戶收益率達到80%以上;2018年實現城區污水主干管網全線貫通;到2019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基本達到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水環境質量要求,基本形成生產生活生態融合、人口資源環境和諧的良好局面,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
屬地管理推行“五長”責任制
黃石市委、市政府對“五水共治”的態度很堅決,探索黃石模式全面推行“五長”責任制,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設全市江、河、湖、庫、塘“五長”責任制,分別由市、縣(市、區)、鎮(街道)、村四級黨政負責人擔任。
“五長”要對所負責的江、河、湖、庫、塘水質改善目標做出公開承諾,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水共治”探索建立江、河、湖、庫、塘水環境治理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環保、公安、國土、水利、城建、城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保持對涉水違法打擊的高壓態勢,對水環境污染事件“零容忍”。
黃石市委、市政府還成立了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長任第一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五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各縣(市)區、開發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五水共治”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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