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洪水肆虐后的多地河湖堰庫“一片狼藉”:不少堤壩被沖毀,周邊生態植被遭到破壞;隨洪水沖入水域的塑料廢棄物、枯枝爛葉、生活垃圾等,在溫度、濕度與微生物的共同作用下腐化變質污染水體;尤其是一些水域的藍藻,在洪水及風向的作用下漂向岸邊,經太陽曝曬后發出強烈的腥臭味……
洪水退后,受災地區的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投身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中心工作,竭盡全力奪回因災害造成的損失,值得肯定。但有的地方卻忽視了一項工作——未將水環境整治及生態環境修復納入救災范疇。及時進行災后水環境整治和生態環境修復,也是救災和減損的重要工作。災后水域生態環境得不到及時整治與修復,勢必會影響水環境質量;若耽擱很長一段時間后再整治與修復,就會失去最佳時機,付出更大代價——設想一下,即便生產恢復了,群眾住進了漂亮的新房,面對的卻是發臭的河流與塘庫,會有怎樣的心理感受?
如何消除洪水造成的水環境安全隱患和生態環境“創傷”呢?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開展亟待整治與修復的情況調查。受暴雨襲擊嚴重的地方應抓緊對域內湖泊、河流、庫堰、塘壩的污染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弄清垃圾漂浮物、藍藻等具體情況,為水域環境污染整治及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打下基礎。
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治與修復方案。針對不同水域和地域制定關于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的實施工作方案,注重實效性。
切實提高水域環境整治效力。以屬地管理為原則,明確整治修復的時段、內容、責任。可由鄉鎮組織所屬村居群眾投入勞動力,政府付費,環保、水務等部門協同,迅速進行水域漂浮垃圾的打撈與處置。環境整治任務重的地方,應由市、縣一級政府組織力量突擊“會戰”。
規范處置好垃圾漂浮物與藍藻。對于打撈上來的垃圾漂浮物,應按技術規范要求送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不能就地堆放,以免造成二次污染。藍藻更應集中處置,切忌露天堆放造成新的污染。
加強水域生態環境的常態化監管。無論是水域還是陸域環境,整治或修復后應納入屬地環境網格化管理,當地相關部門應加強日常監察工作,維護好水清岸綠景美的人居生態環境。
共有-條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