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全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到2018年,治理范圍內城鎮內河及流經城鎮的河段消除劣V類水體、力爭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內湖消除劣V類水體,實現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省城鎮內河(湖)水環境質量總體明顯改善。
針對水污染治理工作,海南省委副書記、省長劉賜貴表示,用3年時間對全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實施專項治理,是貫徹中央關于生態保護和建設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是一項基礎性的民生工程和對群眾關切積極負責的回應,是今年以來一系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落實責任,凝聚共識
統籌兼顧各部門職責、各類水體保護要求,充分調動發揮環保、發改、科技、工業、財政、國土、交通、住建、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力量,形成“九龍”合力。
有關負責人表示, 《方案》要求對全省城市建成區Ⅳ類以下水質、市縣政府所在城鎮、全省重要旅游景區周邊、市縣人口較多鄉鎮及其他地區需要治理的污染水體進行治理,一個突出特點是責任主體更加明確,每一項舉措均明確了牽頭、配合和落實部門。
記者梳理發現,方案涉及12個部門和全省各市、縣人民政府,共提出了17項主要任務,其中10項主要任務設置了1個以上的牽頭部門。水務部門牽頭或配合的項目多達9項,環境保護部門緊隨其后,共有7項。接下來,依次為省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各5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海洋與漁業廳各3項,省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及林業廳各2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和海南海事局各1項。各市、縣人民政府需負責落實。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鄧小剛表示:“今年4月2日,國務院發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實施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3年行動,就是要提前實現‘水十條’的要求,每一項舉措均明確了牽頭、配合、落實部門,由單打獨斗向齊心協力、群策群力轉變,責任主體更加明確,確保海南水體質量不斷提升。”
★明確目標,細化措施
堅持問題導向的方針,突出抓好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項目
《方案》明確了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的三大任務。首要任務就是全面排查污染源,以問題為導向,制定治理行動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各市、縣政府要根據責任分工,對轄區內每一條城鎮內河(湖)的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弄清楚污染物種類、來源、污染范圍、污染主體,并逐個明確整治責任人、工作措施和時間表。
在狠抓污染源控制的基礎上,第二大任務是集中開展打擊水污染違法專項行動。
重點打擊治理范圍內工業企業、住宿業和餐飲業直排、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偷排廢水行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超標排污等水環境違法行為;嚴打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嚴厲打擊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廢棄物、泥漿、油污、餐飲垃圾、動物尸體、船舶廢棄物等直接傾倒入城鎮內河(湖)的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養殖場,限期整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養殖場。
第三項任務是打治結合,實施綜合管理,緊緊抓住10個重點方面展開綜合治理,包括城鄉污水處理和河道清淤、城鄉垃圾收集和處理、工業廢水處理、養殖污染治理、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河道采砂治理、流域濕地保護、水生態恢復和景觀再造、城鎮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等。
在治理行動中,圍繞10項重點,《方案》提出了五大措施,一是抓污染源控制,二是抓水環境保護,三是抓水生態修復,四是抓監管體系建設,五是抓考核問責。
《方案》提出,用3年時間使全省治理范圍內的水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查處,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工業廢水全部達標排放,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流域濕地得到有效保護,被污染和破壞的水生態得到基本恢復,建成基本完備的城鎮水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管體系。
★嚴格考核,公開信息
地方政府對當地水環境質量負總責,負責完善規劃、法規和監測體系,排污單位要自覺治污、嚴格守法。對各類責任主體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督促各方履責到位
《方案》強調,在治理過程中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地方政府保護責任“兩個責任”,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同時,建立信息公開、巡查督導、掛牌督辦和約談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各市、縣政府是此次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斗桨浮访鞔_,各市、縣政府要成立相應的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堅持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全方位協調,有效落實工作。
《方案》要求,建立城鎮水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研究制定城鎮內河(湖)污染防治等專門性地方法規或政府規章,為監管執法提供依據;建立全覆蓋的城鎮水體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實施常態化監測;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市、縣、區、鄉(鎮)級“河長”體系;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公眾環保舉報投訴和網絡平臺作用,引導群眾監督和參與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成效。
據悉,針對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海南省政府與各市、縣政府簽訂了城鎮內河(湖)治理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并定期進行小結和評比。
專家表示,此次治水行動強調實施嚴格的目標任務考核制,對各類責任主體建立了相應的考核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把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和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未通過考核的,要約談市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治理進度嚴重滯后的市縣、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依據相關規定啟動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根據《方案》,海南省政府將成立督察組,對水環境違法案件打擊處罰情況、污染源排查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對群眾反映強烈、督察中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積極的企業或責任單位,實行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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