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環境污染嚴峻態勢,河北省環保和政法部門將建立聯合執法長效機制,“長期攜手”合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今后,這些部門將重點聯合打擊國家規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14種環境污染罪犯行為和可能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瀆職犯罪行為。
河北省環保廳、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印發的一份文件提出,今后有關部門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時將加強配合協調。環保、公安部門調查下列5類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時,將啟動聯合調查機制:在一定區域、時段內,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高發,需兩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進行整治、打擊的;環保部門擬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前,經與公安機關會商,認為可能會引起群體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撓的;環保部門在執法檢查時遇到惡意阻撓檢查、對執法人員進行恐嚇或者暴力抗法,確需公安機關配合的;公安機關在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時,需環保部門配合做好取證、監測、評估污染損失的;案件復雜、牽涉面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今后,河北每年將從嚴重污染環境、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中選取部分案件,實施掛牌督辦。針對環境犯罪突出問題、特定領域和時段,集中組織開展全省范圍內或市、縣(市)區域范圍內專項打擊行動,對環境污染犯罪形成強大震懾和高壓態勢。
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有關解釋規定,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排放、傾倒放射性廢物、有毒物質的,以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坑、滲井排放、處置相關廢物和有毒物質等14種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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