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我國將全面建立“河長制”,湖北將提前一年實現。今天,湖北省水利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稱,該省將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四級河湖長制體系,黨政主導、黨政同責,加強河湖生態治理。
湖北河湖眾多。境內長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230條,長6.1萬公里;755個湖泊列入省政府保護名錄。
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趙金河介紹,近年,該省為河長制、湖長制試點,治理江河湖庫取得一定成效。但依舊存在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治理等突出問題,嚴重影響防洪、供水、航運、生態等功能發揮。
2016年,中央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2017年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打造“升級版”,將河長制定位為河湖長制,出臺《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實施意見》。
鄂版《實施意見》,明確了統籌河湖管理和保護規劃、確定河湖保護名錄、落實河湖管護責任主體、加強執法監管等9項主要任務。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長江和漢江水質優良比例都要有顯著提高,達到“水清、水動、河暢、岸綠、景美”目標。
意見明確了省委書記任第一總河湖長,省長任總河湖長。建立聯席會議制度,14個省直部門、17個市州政府統籌協調和推進河湖長制工作。河湖管理與保護統一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據悉,湖北省委書記蔣超良,湖北省長王曉東,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等已先后進行巡河或制定巡河方案;部分市縣級河長、湖長已上崗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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