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過付費,將其污染治理設施或產生的污染交給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運營或治理,這就是國際上市場經濟發育較成熟的地區普遍采用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此前,我國長期推行“誰污染,誰治理”環境治理理念。為什么要有這樣的改變,“誰污染,誰付費”會比“誰污染,誰治理”更有效嗎?
“靠自己”難保成效
如果排污單位治污的能力和效果能優于第三方,那么“誰污染,誰治理”就難以被“誰污染,誰付費”取代,可實際情況是這樣嗎?
近年來,上海每年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都保持在3%左右,在全國各城市中領先,環境因此逐步改善。上半年上海環境治理報告顯示,上海市第五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近九成的項目已完成或開工,19項國家重點減排項目和88項本市減排項目已完成,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削減了2.16%、3.26%、8.02%和6.65%。
與此同時,上海的空氣質量形勢依舊嚴峻,以PM2.5為代表的大氣復合型、區域性污染仍舊突出,灰霾天時有發生。去年上海空氣質量達標率為66%,PM2.5年均濃度為62微克/立方米,超出國家標準77%。
環境治理投入和舉措逐年加大,市民“體感”卻不夠明顯,這其中固有環境修復本身緩慢的特性,也有排污單位治污不力的緣故。上半年,全市環保系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80件,同比增加12%。其中,不少違法單位被發現治污設施閑置或間歇運行,形同虛設,實現不了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要求。這就好比老師讓學生自己批作業,如果不抽查,一些學生不做作業報個分數就行。把治污權放給排污方,反而為部分違法企業監守自盜、偷排超排提供了可能性,且增加了監管部門的執法成本和執法難度。
多數排污單位其實不愿觸犯法律,只是在治污上“有心無力”,缺乏必要的專業設施、人力及財力。“一些企業自購一套治污設備的花銷,可以委托第三方治理10年。”主攻中小企業排污治理的上海天成環保集團董事長滕國忠表示,即使治理同一個對象,排污企業和第三方專業團隊所需的成本也不同,第三方可以比排污企業節省1/3左右。委托第三方治理,企業可以騰出大把精力專注于生產經營主業。而借助合同的約束,第三方要保證治理的效果,還會對排污企業起到監督作用。另一方面,治污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向環保公司轉移和集中,環保部門也從監管分散的排放源,變為監管集中可控的環保公司,降低了執法成本。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雖然在國內尚處起步階段,但上海16年前就有企業開始探索,目前全市第三方環境治理年產業規模約50億元,約占工業和市政環保投入的1/5,2004年以來年均產值實現了約兩成的增幅。
在國家提倡鼓勵“誰污染誰付費”的當下,第三方治理企業似乎聽到了“春天”的腳步聲。
對于未來發展,2007年開始承接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運營管理的申欣環保公司總經理徐建剛持謹慎態度,他呼吁從立法上明確排污單位、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責任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第三方治理是通過服務合同的形式實現,但合同的簽訂,并不會讓治污的法律責任轉移到治理公司,一旦發生超排等行為,還是處罰排污企業,治理企業僅需承擔合同義務。這讓排污企業缺乏“安全感”,認為反正出了事一樣都要被罰,沒有找第三方治理的動力。
處罰不夠嚴厲,也會影響排污企業購買第三方治理服務的積極性。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排污單位超標排放,在限期治理期間排放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規定,限期治理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假設此期間企業只因“整改不力”而被罰一次,那么其違法成本最高只有10萬元,可添置一套治污設備和維護一條完整的治污工藝流程的成本可能遠高于此。徐建剛表示,第三方治理的成本優勢只有在守法的環境下才能成立,而當違法成本遠低于守法成本時,守法環境被打破,排污企業可以選擇不治污或不達標排放,第三方治理的“低成本”就沒了優勢和吸引力。
上海欲“一石三鳥”
經過十多年的摸索,上海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經走到關鍵期,一些階段性的矛盾暴露出來,對此上海已開始采取行動。《關于加快推進上海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及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根據計劃,上海市將出臺相關政策性文件,全面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點領域的試點,力爭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規范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誕生一批污染有效治理、產業健康發展的可復制、可推廣制度經驗。
據市環保局局長張全介紹,近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進工作將主要從三方面發力:明確責任、提升動力和行業自律。首先,今年10月1日起將施行的《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第三方治理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污染治理,或者在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的,予以行政處罰。這意味著,第三方治理企業應承擔因其違法行為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出事推給排污企業”不再行得通。
其次,上海將提高治污標準和排污成本。一方面,今明兩年,上海市將按照嚴于國家、接軌國際的要求,加快出臺鍋爐、餐飲油煙、汽車涂裝、涂料油墨、印刷包裝等行業的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及相應的治理技術導則和規范。另一方面,分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費標準,按照排放水平實施階梯收費。這樣做的目的,是倒逼排污企業更加重視治污的成效,進而凸顯第三方治理在專業、成本上的綜合優勢,讓其受到重視。
第三,許可審批取消后,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誠信和行業自律體系亟待建立。《指導意見》鼓勵環境污染治理企業成立行業協會,開展能力評估、等級評定、培訓教育、信息統計等工作,還可以探索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監理機制,防止排污和治污單位同流合污。同時,監管部門將建立誠信體系,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發布年度環境責任報告,并將不規范運營、偷排漏排,以及運營設施未達到環保相關要求等信息納入上海市企業征信系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與融資、擔保和相關政府支持政策掛鉤。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對上海意義重大,做得好可以一石三鳥。”張全表示,提升環境治理水平、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加速市場化為導向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將是這些課題的重點結合點和突破口。預計到2017年,上海工業和市政年度環境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投入規模可達300億元以上。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春天似乎真的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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