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福建省近日制定實施《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以進一步提升福建省河流保護管理水平。
方案提出,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長制,以“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黨政領導,統籌協調;堅持問題導向,屬地管理;堅持強化監督,全員參與”為基本原則;有“嚴格落實加強水資源保護,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水環境治理,加強水生態修復”四項基本任務。全面推行河長制,要實現組織體系全覆蓋、保護管理全域化、履職盡責全周期,做到有專人負責、有監測設施、有考核辦法、有長效機制,進一步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流保護管理機制。
根據方案,福建省按區域,省設總河長、副總河長,市縣鄉設河長;按流域,省市縣鄉分級分段設河長;村設河道專管員。總河長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負責領導全省河長制工作;副總河長3名,由省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協助領導全省河長制工作。在干流跨設區市的三條主要河流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各設河長1名,由副總河長兼任,負責領導相應流域保護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進行督導。市、縣、鄉三級分別設立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長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黨委或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具體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流域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或河道專管員履職情況進行督導。由鄉(鎮、街道)根據轄區內河道數量、大小和任務輕重等實際情況招募并管理河道專管員,負責村(居委會)所轄河道的日常巡查與信息反饋、配合相關部門現場執法和涉水糾紛調處、引導公眾參與等工作。河道專管員補助由市縣鄉三級分擔,省級財政適當補貼。
此外,省、市、縣、鄉四級設置河長制辦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建,負責河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日常事務由省水利廳1個專門處室承擔,水利廳設立事業性質的河務管理中心。
為更好貫徹落實河長制,方案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建立集中統一的協調機制、全域治理的責任機制、科學嚴密的監測機制、齊抓共管的督導機制、協同聯動的執法機制、獎懲分明的考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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