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筆者認為,各級環保部門要搶抓機遇,創新機制,勇于擔當,充分釋放環保政策改革的紅利。
首先,建立政策導向機制。目前,我國第三方治理模式尚在起步階段,在技術、規模、服務領域及市場化程度上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因此,各級政府及環保部門要因地制宜,出臺鼓勵和支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污染企業第三方治理工作規劃及實施方案。要鼓勵社會資本、民間資本投入污染治理,引導和激勵專業環保公司投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要重點化解第三方治理的資金瓶頸,建立地方環保基金。
其次,規范市場準入機制。一是從規模實力、治污技術、運營效果等方面,設定第三方治理企業市場準入資質,并在當地主流媒體發布,防范環保企業之間的惡意競爭。二是通過公開招標等手段,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幫助企業選擇有實力、有技術、有信譽、有能力的環保公司承擔治污業務。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以第三方治理行業管理協會為載體,開展對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能力評估、等級評定等工作,要將不規范運營、偷排漏排等信息納入第三方治理企業誠信系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與融資、擔保和相關政府支持政策掛鉤。
第三,健全雙向監管機制。當違法成本遠低于守法成本時,守法環境被打破,排污企業可以選擇不治污或不達標排放,第三方治理就會失去優勢和吸引力。因此,第三方治理模式僅從市場機制上解決了企業治污問題,但不能因此削弱環保部門的監管職責。環境監管部門要健全雙向監管機制,既要管好排污企業,又要監管第三方運營公司,定期向社會公布其運營效果,發現超標排放,要依法對排污企業和第三方運營公司給予嚴厲處罰,并作出限期整改。對未按期整改的環保公司,要公開曝光,納入“黑名單”。
作者單位:江蘇省射陽縣環保局
本文來自《中國環境報》第6486期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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