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正式發布《東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明顯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方案強調,要以水系入手、截污為先,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水環境實施分流域、分鎮街、分階段科學規劃與精細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繼續深入實施“河長制”、“涌長制”、“庫長制”,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推進全市治水行動。
城鎮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
為了治水,市政府也是蠻拼的。方案提出,各鎮街(園區)要全面、持續排查手續不健全、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業企業;專項整治六大重點污染行業,繼續推進全市范圍內造紙、電鍍、漂染、洗水、濕式印花、制革等行業專項治理和污染企業退出工作。對未組織環評的規劃所列項目不予受理環評文件。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
對于城鎮化生活污染治理,將會加快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截污管網覆蓋不到的村(社區),應建設濕地公園對生活污水進行分散處理。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投運。
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并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重點實施水鄉經濟區150公里、石馬河流域200公里和厚街、虎門、長安50公里共400公里節能減排截污次支管網建設,2016年基本建成。
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全市截污次支管網2015-2017年實施計劃,再建約560公里截污次支管網。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石馬河、茅洲河流域內城鎮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月底公布各地黑臭水體整治計劃
此外,嚴控環境準入,對全市分流域(東引運河-寒溪河、水鄉片區、石馬河、茅洲河)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確保擬引進的產業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
繼續穩步推進化學制漿、電鍍、印染、鞣革、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管理,于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關停污染嚴重、治理無望又拒不進入定點園區的重污染企業。
2016年底前,劃定藍線管理范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達不到要求的鎮街(園區)應制訂整改恢復計劃,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
最讓市民關注的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方面,會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和水質劣于V類的內河涌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
根據方案,2016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接受公眾監督。
自2016年起,各鎮街(園區)每季度第一個月將本地區上季度黑臭水體和內河涌整治情況報送市水務局與市環保局。各鎮街(園區)要開展轄區內所有內河涌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建立內河涌檔案,以水質達標和恢復水體生態自凈能力為目標,制定各內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收尾一個、在建一個和規劃一個”的節奏,制訂2016至2020年內河涌污染整治計劃,滾動實施內河涌整治。建立內河涌整治水質目標和建設任務雙目標考核制度,考核結果納入鎮街環境保護責任考核。
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和內河涌治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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