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開始,池州市主城區的污水處理及市政排水管網管護、建設,由池州市水業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的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全程運作。此項改革,開啟了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的“PPP模式”。池州市污水處理及市政排水設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也是國內首個由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推出的示范項目。8月4日央視《新聞聯播》“行進中國改革故事”專欄還專題報道了池州市推動“PPP模式”,實現政府、企業和百姓多方共贏的創舉。
為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近日,池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大力支持穩妥運作“PPP模式”項目。
按照規定,“PPP模式”主要適用于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水環境治理、污水處理及管網系統、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公共交通、停車場(樓)、城市園林綠化、地下管廊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醫療衛生、旅游、教育、農田水利、養老、社會事業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水利、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項目均可推行“PPP模式”。
在“PPP模式”的操作流程上,主要涵蓋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等五個方面。其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由政府或社會資本發起,以政府發起為主。行業主管部門可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行業專項規劃中的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產中遴選潛在項目;社會資本通過向政府申請的方式推薦潛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進行評估篩選,確定備選項目。
為保障“PPP模式”健康穩步推進,池州市政府強調,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規范有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要積極落實國家支持公共服務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探索通過“以獎代補”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合作項目。要健全財政管理制度,防止公共資產流失和賤賣。要規范特許經營,明確建設運營標準和監管要求。要完善公共服務價格調整機制,確保定價調價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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