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水十條”后,黑臭水體治理近日再次成為民眾關注的環保話題之一。
9月11日,由住建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訂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下稱《指南》)正式公布。
業內預計,結合“水十條”目標,管網新建改造、污水廠改擴建升級、雨水初期污染和其他面源治理、海綿城市、畜禽養殖治理等與黑臭水體有關的投資均考慮在內的話,未來幾年全國各城市投入資金需求將不少于5000億元,黑臭水體治理市場空間廣闊。
“水十條”落地的又一舉措
其實,早在幾個月前,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水十條”)就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體的責任主體,并提出2017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何為黑臭水體?《指南》對此給出了定義。城市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黑臭水體是工業化、城鎮化的“副產品”。
根據黑臭程度不同,《指南》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例如水體透明度在10cm~25cm間的,為輕度黑臭;小于10cm的則為重度黑臭。每升水氨氮濃度在8~15mg的為輕度黑臭,大于15mg的為重度黑臭。
“劃分等級的目的在于為黑臭水體優先整治次序以及年度計劃制定提供參考,同時也為整治效果評估提供重要依據。”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如是說。城市水體黑臭,污染物來源和影響因素比較多,在城市政府層面涉及的管理部門也比較多。很多地方的水體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復的問題。那么,如何界定一條水體是否已經“消除黑臭”?國家城市給排水中心副總工程師孫永利表示,《指南》明確,整治效果評估不是僅僅看工程完工后這段時間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續性和受不同環境條件影響之后的效果。“我們進行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眾滿意程度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只有周邊群眾滿意了,才能認為治理工作到位;而黑臭水體整治不是‘一次性’,‘碧水藍天’需要地方政府長期的持續性投入,長效機制是周邊群眾長期滿意的基礎和前提。”他還建議,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作為政府支付整治實施方費用的依據。
水環境改善要讓公眾“看得見、摸得著”
《指南》明確規定,60%的老百姓認為其是黑臭水體就應列入整治名單,至少90%的老百姓滿意才能認定達到整治目標。
專家指出,黑臭水體主要針對感官性指標,老百姓不需要任何技術手段就能判斷。因此,《指南》要求特別注重老百姓的監督作用,讓老百姓在黑臭水體篩查、治理、評價等全過程參與,監督地方政府對黑臭水體整治的成效,切實讓老百姓滿意。
《指南》規定,根據以往掌握的水體污染和投訴情況,城市政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應對所有城市水體的黑臭情況進行預評估并予以公示。
“由此可見,《指南》對于公眾參與和監督,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但后期要如何進行落實,避免淪為‘走過場’,還需進一步觀察。”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知名市政領域投融資專家薛濤表示。
市場作用、企業角色有待強化
采訪中,也有專家對《指南》提出了質疑。“‘水十條’中明確水污染防治是由政府統籌、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很明顯,重視企業和市場的作用。但在《指南》中,在企業如何施治以及如何發揮市場驅動作用方面,著墨寥寥無幾。不得不說是一個遺憾。”薛濤表示。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薛濤認為,這或許與《指南》起草相關單位與地方公用事業國企的關系密切有關。“一直以來,各地建設部門在很多方面往往與地方國企捆綁。在條文成形過程中,必然會有一定的傾向性。”
薛濤擔心,《指南》落實到最后會變成政府繼續大手筆投入,政府強勢主導,把資金用在地方公用事業國企,而民間資本難以進入的局面。“這樣的話,產業市場化程度受到削弱,也與‘水十條’的精神背道而馳。”
另外,有業內人士表示,《指南》在操作層面上,時間層面非常緊張。“‘水十條’要求2015年年底摸清情況,2017年年底大城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從國外經驗來看,治理黑臭水體本身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倫敦河道治理花了幾十年還沒有徹底治好。在這其中,治理需要有前期的數據摸底、數據建模以及技術路線的選用。治理過程中也需要不斷聽取反饋,進行階段性總結,同時進行再試點,最后加以推廣。”薛濤告訴記者,中間每一步都要花費時間,而目前從我國的現實層面上講,各項條件并不具備,因此需要花費的時間也就更長。如果僅僅為了趕在截止時間點前完成任務,就很有可能出現治理不達標的現象。
另外,對于企業如何參與黑臭水體治理,《指南》指出,地方人民政府應明確城市水體日常養護和水質長效保持經費來源,并將政府承擔的有關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后期養護,建立以整治和養護績效為主要依據的服務費用撥付機制。
“《指南》中所指的PPP,應明確界定為環境績效服務PPP。治理黑臭水體不是建幾個污水處理廠就能完成的。環境績效服務有幾個特點:首先要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最終目標;另外投資的收回不能限定在3~5年內,而應該是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時間。”薛濤表示,目前國內做得比較好的環境績效PPP案例,其中之一就是貴陽南明河二期PPP項目,下一步在整治黑臭水體的過程中,某種程度可以參照該項目進行規劃治理。
共有-條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