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布《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有效接受社會監督,住建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布有關信息,接受公眾舉報。
根據《指南》,到2015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針對以往社會和業內對何為黑臭水體尚不明確,《指南》更加強調公眾的感官性判斷,明確城市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同時,根據黑臭程度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分級評價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和氨氮。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可能存在爭議、預評估結果為無黑臭的城市水體,主管部門可委托專業機構對水體周邊居民等開展調查問卷,進一步判別水體黑臭狀況。如認為存在“黑”或“臭”問題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的60%以上,則應認定為“黑臭水體”。
《指南》還要求對點源、面源、內源等污染源,水體周邊環境特征、水文條件、岸線硬化狀況等環境條件進行調查,為技術路線選擇打好基礎。各省級住建(水務)部門要匯總本地區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于2015年11月底前通過“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上報住建部;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接受公眾監督。
據了解,在技術路線選擇上,需要遵循“適用性、綜合性、經濟性、長效性和安全性”原則。截污納管、面源控制等控源截污技術,垃圾清理、生物殘體及漂浮物清理等內源治理技術,岸帶修復、生態凈化、人工增氧等生態修復技術以及活水循環、清水補給、就地處理、旁路治理等技術都將得到應用和發展。
黑臭水體治理投資需求巨大。根據E20研究院初步測算,如果將管網新建改造、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和升級、雨水初期污染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海綿城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與黑臭水體有關的投資均考慮在內,要達到“水十條”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目標,未來幾年內全國各城市投入資金需求將不少于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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